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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保留公开拍卖合法取得的车辆号码的建议
领衔代表: 黄桂提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    2022-02-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公安厅
2022-07-06 17: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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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5210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桂提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留公开拍卖取得的车辆号码的建议”(第652100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车辆号牌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9日,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成员单位在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召开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就“2018年5月16日调控政策实施前,车主名下有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多个(超过3个)车辆号牌,现车辆报废或转移要求保留对应车辆更新指标”问题进行了研究。经研究,与会成员单位形成一致意见:为保证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及严


谨性,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个人名下在调控实施前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少于3辆(含)的,按实际数量取得更新指标;超过3辆的,只有3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单位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为做好《关于做好2022年省“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就“关于保留公开拍卖合法取得的车辆号码的建议”事项,省公安厅近期又再次征求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协办单位意见,上述单位均反馈对于“关于保留公开拍卖合法取得的车辆号码的建议”事项,应按《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海南公安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亚州;联系电话:18907591898)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