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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五指山市在生态补偿方面给予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
领衔代表: 管舒婧 代 表 团: 五指山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省财政厅    2022-01-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
2022-07-11 15: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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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09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管舒婧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五指山市在生态补偿方面给予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第652093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年度比重的情况

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是按照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的,在上年补助额基础上,每年从省级财政当年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50%的资金专门用于补助中部4个生态核心区市县,五指山属于4个生态核心区市县之一。2019-2021年,省财政下达五指山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2.25亿元,逐年按近10%的比例增长,每年占全省转移支付比重为11%左右,占中部4个生态核心区市县转移支付总额的24%左右。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省财政厅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情况,实施奖优罚劣。

二、关于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方式的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决策部署,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对全省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跨市县河流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省17个市县18个断面签订流域上下游补偿协议,初步形成“资源共享、成本共担、联防共治、互利共赢”的流域保护和治理机制,其中涉及五指山的有琼中县到五指山市的什统村交界断面、五指山市到乐东县的乐东交界断面。按照补偿协议和水质、水量考核情况,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25日下达了五指山市2021年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63.61万元。

三、关于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倾斜的情况

关于代表提出“对生态建设的重点项目倾斜,如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赎买、流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由市县政府统筹实施,扶持资金重点向水源源头和重点生态保护地区倾斜”的建议,经梳理,2021年至今,五指山市无项目申报审核批准纳入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但考虑到五指山市是海南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经济功能区,在无项目储备的情况下,我厅对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倾斜,2020年以来,支持五指山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918.63万元(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15万元、土壤防治专项资金80万元、大气防治专项资金18.13万元、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1006.5万元)。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五指山市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省生态环境厅将主动加强对五指山市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做深做实项目前期,高质量策划、申报项目并按规定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资金予以保障。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主管部门将积极与五指山市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对接,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央有关部委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二是多方筹措统筹整合资金。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指导,帮扶五指山市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向省财政申请新增地债转贷额度支持。同时,建议五指山市提高重点生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获得考核奖励,积极争取增加转移支付额。

三是开展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按照《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将继续积极做好跨界断面水质和水量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同时逐步完善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建设,为我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考核依据。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张延文

联系电话:6523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