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建议字 〔2022〕 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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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20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林世闻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保亭、琼中、乐东、文昌、陵水等5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给予省级投资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652209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委高度重视, 会同省残联、省财政厅、文昌市政府、保亭县政府、乐东县政府、陵水县政府、琼中县政府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 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我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568万元、落实省级配套4108万元,新建澄迈县、定安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及五指山市、昌江县、白沙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切实增强了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中央专项支持建设省、市级区域性残疾人康复及托养设施, 县级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一揽子解决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编制“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455号)要求, 我委会同省残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编制了《海南省“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其中,残疾人服务体系方面的建设任务为“建设省级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 地级市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全覆盖”。在编制过程中,针对我省实行省直接管理市县的管理体制, 我委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希望将我省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等项目纳入方案,但国家对该建议未予以认可。
三、省级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022年,省财政安排1.6亿元用于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同时,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联合省残联印发了《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 17号), 明确资金可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帮扶、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规定的支出等,各市县应积极统筹用于本地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四、积极沟通协调5市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保亭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项目已开工建设, 落实县财政资金并申请彩票公益金用于项目建设; 琼中县、乐东县、文昌市、陵水县残疾人服务设施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已沟通建议加快工作进度,加大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各类项目资金,积极探索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确有资金缺口的可申请地方政府债券等, 我委将配合省财政厅统筹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 7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魏洁琛联系电话: 6522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