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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对基层民警配发电击类非致命性武器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良玲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2022-01-2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公安厅
2022-07-06 17: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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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5223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符良玲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基层民警配发电击类非致命性武器的建议”(第 652239 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协助办理。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基层民警配发电击类非致命性武器”工作很有价值。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非致命武器警械采购配发和使用情况

(一)全省非致命武器警械采购配发情况:截止目前,我省部分市县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采购配发了非致命武器警械,用于日常值班执勤和街面巡逻巡控。

(二)全省非致命武器警械采购使用情况:目前我省采购的非致命武器警械主要配发到基层派出所和特警队,但在执法执勤和维稳等任务中,考虑到基于声、光、电、磁、动能、化学原理的非致命武器警械尚未纳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范畴,民警使用该类武器警械缺少法律依据,且对该类武器可能引发的癫痫、残疾、生命危险等过度伤害后果缺乏应对能力,出现“不


敢用、不愿用”的现象,基层一线民警在实战中倾向于使用一般武器警械。

二、我厅关于非致命武器警械使用列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近期我厅向公安部反馈列装非致命武器的意见建议:提出定期开展基于声、光、电、磁、动能、化学原理的非致命武器警械横向评测工作,一是建议制定非致命武器国家技术标准和指导价格,规范行业竞争,避免个别企业研发制造超出人体承受能力的非致命武器,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民警正常执法活动造成危险。二是组织非致命警械武器的横向比测,定期向各地公安机关公布评测结果,为各地公安机关采购非致命武器提供借鉴。三是将非致命武器警械纳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范畴,研究出台民警规范使用非致命武器的具体情形、条件和场景,并对可能引发的伤害后果制定应急处置策略。一方面为民警使用非致命武器警械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充分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另一方面为民警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情况提供指导。

三、公安部关于非致命武器警械使用列装情况

2021年12月底公安部关于印发《警用武器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公通字〔2021〕21号)中提出,进一步加强非致命武器装备在公安执法勤务中的需求论证,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新型非致命武器装备配备使用可行性,稳步推进非致命武器装备的试用和配备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公安部下发的非致命武器装备列装要求,按照技术标准,稳步推进我省非致命武器装备列装工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海南省公安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卜国华;联系电话:15308921548)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