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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高质量发展游艇产业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大富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亚市政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贸办)、省财政厅、海南海事局、省教育厅    2022-01-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2022-05-20 22: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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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25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王大富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发展游艇产业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议”(第652256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海南海事局等部门、三亚市政府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游艇产业发展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游艇产业发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我厅联合各部门围绕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的目标定位,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租赁游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海南省游艇租赁检验暂行规定》《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一系列扶持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出台,促进我省游艇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游艇经济也成为推动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动力。

一、关于“‘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可以销售或转让给海南有零关税资格的企业”的建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定:“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也规定,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此,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转售给海南有零关税资格的企业,突破了《总体方案》制度安排,调整的可能性较低。目前,按照韩正副总理“小步快走”的批示精神,我省已启动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并结合省内各相关单位、市县、重点园区意见建议,按程序报送财政部。

二、关于“游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区域进口国内企业之间交易,在进口环节已享受‘零关税’政策的条件下,国内企业之间交易的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建议

在当前增值税税制下,“零关税”政策免除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会在后续环节再征回来,这是税制衔接的问题。且根据我国现行体制,增值税政策的调整权限在中央。

目前,我省正在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进行销售税改革,实施销售税改革后,进口产品进入自贸港将基本处于“无税”状态,切实降低进口成本,在封关时真正实现“贸易自由便利”。

三、关于“零关税原辅料正面清单中的船运公司改成游艇服务企业,同时,在原辅料正面清单中增加游艇配件种类”的建议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对原辅料“零关税”清单进行调整。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吸收代表的意见建议,密切跟踪政策调整后的实施效果,深入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听取各有关方面的诉求,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择机向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反映我省对游艇配件种类的需求,积极争取将更多游艇配件纳入原辅料“零关税”清单。

四、关于“可以借鉴零关税汽车可在境内使用120天类似这样短时限的规则,允许‘零关税’游艇在规定航行时间或天数的基础上,开放其他城市水域的航行使用,以此促进‘零关税’游艇的购买力”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游艇营运范围为海南省。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代表的建议,积极向省财政厅提出政策优化升级建议。

五、关于“修订《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依据船型以及尺寸不同,分类分级规定安全核载人数”的建议

为支持海南建设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经我厅积极争取,部海事局支持我省以地方性法规放宽游艇乘员定额上限有关问题。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于3月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明确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可以放宽至29人,有利于促进我省超级游艇发展。

六、关于“在三亚游艇港项目中规划建设符合海南自贸港形象的公共游艇综合补给中心,解决境内外游艇物料补给、油污、垃圾回收等问题。并且大力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协同规划、建设“三亚市南边海游艇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建成后将成为世界级的游艇旅游港(城市)”的建议

2021年12月我省已印发《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规划中明确支持鸿洲基地的加油船增加汽油品类,进一步满足游艇加油需求。经了解,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已经启动游艇加油站的选址及建设项目的规划调研工作,省商务厅将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加油站审批工作。同时,三亚市的多个游艇项目建设整体进度也在稳步推进。其中,三亚南边海游艇码头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海域使用,初步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正在编制施工图审查报告。三亚国际游艇中心项目地下室已实现全面封顶,拟开发建设4s展示馆及海洋文化互动馆也将于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将助力三亚打造世界一流的游艇旅游消费中心、国际知名的游艇展示交易中心和全球领先的游艇创新服务中心。

七、关于“希望政府能够继续细化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根据经营淡旺季不同,以月度或每日的形式公示游艇旅游相关价格,将价格透明化,公开化,将优惠让利给客户,以便游艇旅游能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各游艇旅游商家能有序竞争,让客户享受到真正亲民又大众的价格。从而保证船东和商家收益及国家税收,提升游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涉及游艇旅游相关价格应通过市场来调节。《海南省旅游条例》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虚高价格,不得串通操纵旅游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等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我厅在印发实施的《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经营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向承租人提供合法票据”。目前,省市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12345电话统一对外提供投诉举报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应急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依法核实。同时,也将依法依职责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游艇租赁市场价格动态,不定期整治游艇租赁市场乱象,督促经营人落实明码标价工作,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不合理收费、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推动游艇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关于“制定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游艇产业金融政策,在贷款优先权、利率优惠和还贷便利条件等方面拿出实质性的金融支持办法”的建议

我省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游艇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游艇融资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其融资门槛低、速度快、还款期限长等特点帮助游艇产业融资。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担保服务提升企业信用,支持游艇产业融资。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认真研究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在相关支持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中依职责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九、关于“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二手游艇交易进行必要监管,由政府指定评估机构对二手游艇价格进行规范评估”的建议

游艇交易属于市场行为,我厅鼓励游艇交易活动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有所规定。目前,三亚市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也已成立专业的海南国际游艇交易有限公司,规范交易服务,保障游艇交易市场公平有序。由政府指定评估机构对二手游艇价格进行规范评估的建议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精神相违背,暂不适宜推行。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如发现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十、关于“鼓励支持企业投入海洋牧场的建设,以及划定游艇海上专属活动区域及各类海上娱乐项目的活动范围,增强游艇旅游产品丰富性和复购率,同时杜绝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建议

推动海洋牧场和海上旅游综合平台建设,有利于打造游艇海上旅游目的地,进一步丰富游艇旅游产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性用海采取市场化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目前,三亚市资规局正在开展海洋牧场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前期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海域使用权,届时有意向单位可关注并报名参与。同时,三亚正在积极谋划海上旅游综合平台项目建设,探索利用三亚湾海域锚地建设集海钓、海洋观光、水上活动、高端餐饮、休闲娱乐、综合补给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集群的可行性,促进旅游品质升级、扩大游艇航行水域及应用场景,加强海上文旅新业态的培育和管理。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已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府应根据相关规划,在符合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应急等规定的条件下,划定并公布游艇活动水域。目前,三亚市资规局正在编制《三亚市海域使用详细规划》,拟划定相关娱乐用海区域,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十一、关于“先在大中院校积极开发海洋教育特色课程,启动千帆进校园活动,不断壮大海南青少年学习帆船的基数;其次鼓励打造海洋类、帆船类研学基地(营地),让更多国内其他省份的青少年参与帆船海洋类研学培训;丰富大中院校帆船运动人才教培体系,制定优秀青少年帆船人才招生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将帆船特长生纳入体育特长生招生行列。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推动机制,建立完善三亚市航海人口培育计划,推动游艇帆船之都的建设”的建议

当前,海南正处于推进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时期,海南游艇产业正迎来历史难得的发展机遇,培育大众海洋文化,加快游艇产业复合人才培养对海南游艇产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已对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构建人才支持政策体系进行规定。目前,我省有9家游艇培训机构,5所高校开设航海类、帆船类专业(方向)。其中有涉海高校1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学校3所(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大学)、高职院校1所(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为进一步培养具备良好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帆船专业人才,以上5所高校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体系。一是开设帆船运动、游艇实操、帆船的维护与保养、游泳救生、潜水运动、冲浪运动和帆板运动、帆船(大)理论与实践、帆船运动起源与发展、安全航海走进帆船运动等专业课程。二是开设水上实践教学环节,购买帆船作为实操、实践设备。三是建立帆船类教育教学实践基地21个,分布在大连、青岛、浙江、上海、南京、深圳、海口和三亚等城市。四是成立帆船类学生社团和帆船队,不断丰富人才培养的“第二课堂”。近年来,我省高校帆船类专业学生培养成效显著。自2013年以来,帆船类专业学生多次参加各类帆船比赛,并取得成绩优异,申报关于帆船运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项(国家级、省级各1项)。下一步,为大力培养我省帆船人才,一是重点推进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部省市企共建工作,支持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扩大涉航海、帆船类专业办学规模。二是支持相关高校以需求为导向,优化航海、帆船类学科专业设置。三是指导高校进一步完善航海、帆船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航海、帆船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提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水平。

十二、关于“政府及行业协会深入调研海南酒店餐饮类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通过减免社保、税收等方式,减轻企业运营压力”的建议

为支持疫情期间各类企业的发展,中央层面已出台多项减免税费的政策。我省也已积极配合出台《关于印发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企促进组办〔2022〕10 号)及《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办法》(琼发改财金〔2022〕321号)《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等配套措施,针对餐饮企业采取核酸检测补助、税收减免、租金减免、保险缓缴、融资支持和资金奖励等方式,扶持餐饮行业恢复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疫情防控的纾困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运营压力。

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王淑敏;

联系电话:6536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