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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禁止美容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建议
领衔代表: 林秀燕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人民检察院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1-24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人民检察院
2022-10-10 16: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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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六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第652311号建议的答复


林秀燕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美容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社会上某些美容机构为赚取经济利益,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对自身行为后果缺乏理性判断以及追求好奇心理等,无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切实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纹身后容易引起皮肤感染、就业受到限制且容易被标签化,甚至因纹身被标签化后,容易与社会不良人员混在一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2019年省检察院对琼山监狱的130名少年犯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在案发前就有纹身的95名,占比高达73.1%。因此,禁止美容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很有必要。

近年来,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结合各自单位职责,多形式推动规范未成年人纹身管理。如省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纹身存在行业归属不清、法律依据不明、社会共识不足等监管困境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一是2019年,省检察院多次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各市县纹身行业经营状况、监管情况等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并及时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加强对纹身行业管理的工作建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第4条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学生不良纹身。二是2021年,利用主笔起草《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修订草案)的契机,针对未成年人纹身行业监管难、治理难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学校、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纹身服务场所;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纹身服务场所、纹身场所应设立未成年人进入、限入标志以及对纹身服务场所要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和专人巡查制度等”的治理建议,获得省人大采纳,并在2021年11月发布实施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中予以规范,结束了我省未成年人纹身行业监管“无法可依”的历史。三是要求各级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结合检察办案,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要求。如2022年3月,儋州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儋州市那大镇大勇商厦二楼多家纹身店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违法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服务消费对象提供纹身、去纹身等服务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两家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纹身店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以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纹身行业的监管,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同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按照《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组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是否设置纹身服务场所等情况开展排查,截至2022年3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辖区美容店383家次,约谈353家次,其中提供纹身服务的商店87家次,并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纹身等。省教育厅也要求学校要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纹身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正面引导。另外,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正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纹身治理等的制度规范。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继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纹身突出问题和纹身市场失管现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纹身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