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建议字 〔2022〕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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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33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徐斌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负面清单目录的建议》(第652339号),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我委办理。我委高度重视, 委分管领导专门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研究,并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我委认为, 您的建议对我委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论证工作很有价值。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琼府〔2013〕89号),将五指山、保亭、琼中、 白沙等市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
见》(环发 〔2015〕 92号)要求,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 2016年6月30日, 经报省政府同意, 我委印发《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该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个门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其中的19个大类, 禁止类涉及其中的32个大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又明确指出, 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旗)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省财政逐年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据省财政厅反馈, 2026-2021年, 省财政共安排琼中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2.04亿元,其中,2016年1.98亿元、2017年3.06亿元、 2018年3.70亿元、 2019年4.16亿元、 2020年4.42亿元、 2021年4.72亿元, 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三、我委积极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工作
经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机构改革后,主体功能区相关职能已划入自然资源部,又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了解, 目前未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工作的牵头部门。考虑到四个市县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 我委仍在积极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工作。一方面,经报省政府同意, 市县政府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新增投资产业项目,对经论证不会对重点
生态功能区形成影响的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加强环境影响论证,并加强项目后续监管。另一方面, 我委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进行评估论证和技术审核。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 22 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黎清涛联系电话: 653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