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海南林业局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代表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5234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蒋莉萍代表:
您在省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琼中县公益林不实行垦地分开管理的建议》(第652343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进行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协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全省公益林管护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农垦集团范围内公益林的管护性移交(由市县移交给农垦)是国家和省关于公益林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八条、《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也是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省林业局根据农垦集团的诉求,经2021年2月5日专题会及2021年3月16日局务会议研究,印发《关于明确农垦公益林管护责任主体的通知》(琼林〔2021〕128号)要求各市县按照林地、林木权属原则,将农垦权属的公益林管护主体移交农垦集团。至2022年3月全省各市县与农垦集团的公益林移交工作已顺利完成。
三、根据《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实行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的主体,负责保护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目前,农垦集团已成立各级公益林管理机构,配足配齐管护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依法承担管理职责,并接受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对于移交后易产生市县与农垦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信息传达沟通不及时、管护人员招聘混乱和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益林碎片化不易于管理等问题,我局将通过加强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公益林管理办法(含天保工程)、统一巡护信息平台、统一检查与考核机制来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我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林业局
2022年5月1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林业局 陈江
联系电话:1330763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