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建议字〔2022〕41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5335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刘兴秀代表:
您在第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转方舱医院治疗的建议”(第653353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工作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的关键措施。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准入、资质及质控等工作,尽量避免“假阳性”等情况出现。
(一)强化实验室准入管理
我省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室均由省生物安全委员会专家评估达到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条件,符合PCR实验室条件,方可获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
(二)加强检验人员资质管理
2020年以来,我省累计培训具备资质检验人员约2500人,保障各核酸检测实验室检验人员具备相关资质,目前尚未发现无资质人员从事核酸检测工作。
(三)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1.室内质控。指导督促各实验室建立完善相关流程及制度,在每一孔板严格实行3阴1阳的质控策略(在每批标本中放置3份阴性质控品及1份弱阳性质控品)。
2.室间质评。组织25家接收集中隔离点外送样本核酸检测机构每月按要求参加国家室间质评。每年组织全省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展2次室间质评工作。
3.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驻点督查。在实验室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组织临床检验专家进驻实验室,现场指导督促实验室按流程规范开展检测。其中,“0801”疫情期间,累计派出61名专家。
4.个案追踪分析。针对实验室出现异常结果,组派临床检验专家协助实验室对结果进行分析,查找漏洞,指导实验室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其中,本轮疫情期间,分别组派专家对三亚、万宁、乐东、东方、陵水等市县实验室进行个案指导。。
二、严把入院标准
疫情期间,我省全面落实“集中患者、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收治”的原则,积极开展救治,有力保障应收尽收。全省统筹“一盘棋”考虑,分为三大片区,分别在三亚、海口、儋州片区各确定一家定点医院,就近收治普通型、重型、危重型以及具有高危因素的阳性患者。建立“指挥部+追阳采样小分队”扁平化指挥体系,抢抓时间节点,跑出竞赛速度,第一时间落地查人、第一时间采样检测、第一时间推送转运,加强“采、送、检、转、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有效提升追阳速度和质量。
完善追阳工作流程,实时收集、整理核酸检测机构检测发现的混管阳性信息,及时开展混管阳性复核单采、前期流调、赋码、发警示短信等工作。实验室对送检的混管阳性复核单采样本,做到随到随检,优先检测,优先确认,优先报告,及时反馈结果。及时对混管复核阳性人员、混管同管人员进行管理,混管复核阳性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同管密接人员立即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过混管、单管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收治入院(舱)的把关,有效避免发生因误判送入方舱后交叉感染转阳性病例等情况的发生。
三、做好各类人群心理疏导工作
(一)开展方舱医院内心理干预工作
组织省精神卫生中心统筹全省精神科医师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师等资源,为定点方舱医院内收治感染者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工作,为患者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活动,有效防范了不良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发生。
(二)开展隔离场所心理疏导工作
统筹全省心理卫生类公益协会团体优势,发挥协会师资力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全省隔离场所(包括集中隔离点、居家隔离点)中的隔离对象开展心理健康宣教;省精神卫生中心依托省应急心理救援队,与社会心理组织互联互通,做好心理评估,心理干预服务,针对筛查出心理高危人群,畅通“隔离场所—精神专科医院”转介机制,积极开展远程诊疗、上门疏导等服务。
(三)做好社会公众心理疏导和健康宣教工作
发挥省级心理援助热线96363的宣传工作,在市县开通心理援助热线、通过多媒体渠道播放疫情期间心理健康宣传视频、邀请精神/心理专家线上直播等方式,为社会公众做好心理疏导和健康宣教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将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控管理,充分发挥省临检中心、临检质控中心作用,继续加强全省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结合既往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实验室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检测质量;推动永久性方舱医院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尽快配齐配全医疗救治设备设施,保障重症救治和正常医疗需求,切实做好孕妇、儿童、透析患者、急诊病人等医疗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夏利瑾;
联系电话:65388329。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校对人:夏利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