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琼中安居型商品住房人才购房政策的建议
领衔代表: 徐斌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厅、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02-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7-06 14:53:49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4200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尊敬的徐斌代表:

您在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琼中安居型商品住房人才购房政策的建议》(第6420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人才落户限制的建议

(一)目前,人才落户主要参照我省已出台的《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琼府办〔2019〕27号)等文件执行。关于“对 45周岁以下的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凭证书在琼中县任一城镇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的建议,此项政策海口地区已实施。

(二)“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的建议,目前省委人才发展局已修订并准备出台《关于完善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将于近期出台并实施相关政策。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前提下,放宽引进人才落户限制事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会商。

二、关于放宽未落户引进人才购房政策限制、放宽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人才购房政策限制和给予落户引进人才本地居民购房待遇的建议

根据《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的有关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含中部四市县)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而安居型商品住房是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主要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基本住房需求,需对落户、未落户和高层次人才以及柔性引进人才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因此对相应的各类人才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设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准入条件均比购买商品住房有所提高。

三、关于放宽安居型商品住房建筑面积限定

安居型商品住房主要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基本住房需求,考虑其具有政策保障性质,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超过100平方米,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可不超过120平方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改善型住房需求应主要通过购买市场化商品住房的方式满足。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总结安居型商品住房试点工作经验,在制定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时候,充分考虑借鉴您所提的相关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