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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促进潜水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海平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省司法厅    2021-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1-07-09 1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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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旅文函〔202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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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4200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海平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促进潜水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642009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对我省从事以水下观光和休闲体育娱乐为目的的潜水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申办潜水经营资质、潜水经营活动安全和设施养护、伤害保险、紧急救护、行政监管、违规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水上娱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自贸港建设步伐的加快,潜水行业前景越来越广阔,经营主体多元化,对监管和安全管理形成了挑战。我厅对《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

针对将人工潜水场所纳入经营场所范围的意见,我省特点是水域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秀丽。当前,游客到我省潜水基本集中在天然海域,人工潜水场所对比天然海域不具有成本和经营优势。我厅认为,海南自贸港发展趋势愈发加快,潜水市场空间和需求巨大,待人工潜水场所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我厅再进行研究是否将其纳入经营场所较为妥当。

针对明确经营者可与拥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主体进行合作,我厅审批流程是,拥有海域使用权证书可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审批时出具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合作协议材料即可完成审批,与代表所所提到的流程是一致的,无须在条例中进行修改。

《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无潜水资格证明的人员应当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陪同下进行潜水活动。潜水人员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比例为1∶1,但浮潜除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目前我省潜水市场受到热捧,旺季期间每日体验潜水的游客逾百名,技术人员供不应求,降低潜水技术指导人员与救助人员的准入数量门槛,与我省实际情况不相匹配,因此不建议修改此条。

四、针对缩短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间修改为不超过20日的建议。我厅审批流程是,自接到审批材料之日其,我厅派专人赴现场进行勘测,如场地符合潜水标准和条件即在5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场地条件不允许,则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赴现场勘测,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此举是为了让经营者能够更好的规范场地标准。无修改必要。

我厅也清楚的认识到,潜水是高危项目,我省潜水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潜水项目受到国内外游客的高度关注,监管、安全管理的形势都比较严峻,《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潜水市场,为游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潜水环境,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梳理安全经营的思想,时刻牢记安全原则。我厅将进一步论证《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条例是否能否满足当前潜水市场的发展需要,届时再对条例法规内容进行梳理修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旅游和文化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1年7月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文厅 吴帆

联系电话:6537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