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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扩大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四至范围的建议
领衔代表: 琼中代表团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2021-07-08 18: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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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42010号的答复

琼中代表团:

贵团在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扩大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四至范围的建议》(第642010号)收悉,经县政府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提出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支持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在我县园区落地,项目占地约240亩。我县已于6月11日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根据文件精神,草拟了《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征地协议书》并征求我县相关部门意见,我县相关部门于7月1日已将意见反馈至省应急管理厅,待其修改完善。

二是扩大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四至范围,涉及对《琼中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开发边界范围的调整,

需按《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不新设开发边界、且保持开发边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开发边界界线微调,调整幅度不超过该开发边界总规模的5%,按第十三条第(五)项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批;新设产业园区开发边界按第十二条第(四)项要求报省政府审批,县政府将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