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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扶持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海平 代 表 团: 琼中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银保监局    2021-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1-06-29 08: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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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21〕81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42014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海平代表: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第642014号),根据要求,由我厅牵头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对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农业农村厅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工作来抓,不断拓展产业链条,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关于加大财政引导支持力度的建议。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琼财预〔2019〕144号)规定,省级涉农产业类专项资金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全部整合并入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对赌”“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原则安排使用,采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对完成“对赌”协议约定考核指标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目前,共有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陵水晨海种业有限公司等19企业入选省重点产业扶持计划,其中涉渔企业2家。二是根据现行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市县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将其纳入省级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19-2020年,调整油补资金6000万元支持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万宁、乐东等6市县创建休闲渔业试点,每个市县各1000万元。三是根据中央《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1号)要求,2021年已下达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2967万元,支持近海渔船及渔船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重力式深水网箱、发展桁架类大型养殖设备标准箱、养殖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备。

二、关于积极提供金融支持的建议。积极支持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截至2020年末,海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渔业贷款余额42.93亿元,较上年增加9.56亿元。

(一)监管引领,加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一是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灵活运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重点扶持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截至2021年3月末,海南农发行向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翔泰集团及其上下游企业发放贷款9.23亿元。海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苏南村镇银行支持罗非鱼龙头企业海南勤富水产逐步成长,并依托龙头企业的核心地位,为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授信服务。海南农行支持辖内渔业企业发展授信27户,贷款余额2158万元。二是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提升海洋渔业金融服务力度。引导银行机构设立特色海洋支行,在渔业信贷方面给予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方面适度倾斜。如临高农商行在临高县新盈镇设立了海洋支行,为当地海洋渔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3月末,临高农商行海洋支行发放海洋渔业贷款6454.35万元。三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丰富渔业企业增信手段。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创新开展预抵押登记贷款、网箱养殖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助推渔业企业的产能扩张。如海南邮储银行积极推动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创新开展在建渔船抵押贷款业务,拓宽渔业企业抵押物范围,弥补增信手段不足的短板。临高惠丰村镇银行拓展网箱养殖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累计向渔业企业发放贷款6605万元。

(二)主动作为,发挥保险的渔业风险保障功能。一是稳步推进渔业养殖保险的试点工作。2017-2020年推动辖内财险公司丰富产品体系,发展多种形式渔业养殖保险。在临高、文昌等地区先后试点深海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保险、商业性水产养殖保险、和乐蟹养殖漫塘保险、观赏性动物及宠物养殖保险、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等。其中罗非鱼养殖收入保险、深海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分别被文昌市政府、临高县政府纳入地方政府补贴险种范畴。二是在大灾大害中凸显保险“稳定器”作用。为渔民、渔企提供风险保障,转移出海风险。渔业互保协会与5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承保船舶险和船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19年共计为渔民、渔企提供200.32亿元风险保障,支付赔款金额为3135.84万元,赔付比率41.5%。帮助渔业养殖企业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017年临高县后水湾大量金鲳鱼因刺激隐核虫病害,出现大面积死亡,养殖户遭受严重损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为投保深水网箱金鲳鱼养殖保险的养殖户赔付906万元,弥补养殖户的损失,为其后续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提升渔企保险服务质效。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渔企安全宣传教育、渔业防灾减损活动,引导保险机构设置快速理赔通道,提升理赔时效,为渔企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如人保财险公司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免费发放渔业防灾减损用品。平安财险公司设置快速理赔通道,将快速理赔金额由1万元提高至5万元,提升理赔效率。

(三)降低对渔业龙头企业的贷款项目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覆盖面。一是为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1年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琼财金规〔2021〕4号)对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风险给予补偿,同时对降费让利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支小支农主业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二是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力度,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琼财金〔2021〕53号),重点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几方面进行评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覆盖面。三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细分行业服务范围的报告》(琼农发〔2020〕136号)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海水养殖及捕捞和内陆养殖及捕捞、休闲渔业等均符合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精神,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8%,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降低政策性担保业务贷款利率,切实降低贷款主体综合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将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渔业项目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助力我省渔业产业健康发展。四是提高海南渔业互保标准。为更好地体现政策性保险属性,不断提高渔民保险对渔民的保障能力,2021年,我省在维持现行条款各档次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已将渔民保险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最高保额分别从50万元和2万元提高至70万元和4万元。

三、关于加大对渔业龙头企业用地用海扶持的建议。一是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海南省推动深水网箱养殖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琼海渔函〔2017〕8号),规划了区域和目标,为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依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县政府、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已对深水网箱养殖区域开展统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6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在各市县规划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琼农字〔2019〕103号),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农字〔2020〕286号)等多个规划修编政策性文件,指导市县修编规划,其中一般耕地纳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区。二是省财政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开展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制定工作,将根据海域等别级别,区分不同用海方式分类制定征收标准。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用海方式(不限于海洋牧场),将予以减免。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和《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业主单位可以申请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四是积极协调解决生态红线影响项目发展建设问题。2016年颁布实施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禁止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规模化养殖,而国家及我省都没有规模化水产养殖的标准,且我省深水网箱养殖可发展区域基本上都处在Ⅱ类生态红线区内,由此造成项目无法实施。为解决此问题,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一方面向省人大、省政府请求释义“规模化养殖”是否适用于水产养殖,并于2018年7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海南省水产养殖规模化认定标准》(琼海渔函〔2018〕36号),另一方面积极协调配合原省规划委校核优化调整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解决了生态保护红线影响深远海项目实施的用海审批问题。五是鼓励禁养区清退渔民转产转业发展深水网箱养殖。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资规厅、司法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产养殖清退整改工作中渔民转产转业养殖用海审批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用海审批等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深水网箱养殖用海优惠政策文件,明确沿海市县政府可以采用申请并依法批准的方式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让渔业养殖用海使用权,可以根据其转产转业和生计困难的实际情况,确定用海面积、海域使用年限和是否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进一步鼓励禁养区清退渔民发展深水网箱养殖产业。

四、关于鼓励发展休闲渔业的建议。2019年,时任省长沈晓明在儋州考察白马井中心渔港时指出:“以渔民转产转业推动近海养殖清退工作,鼓励渔民‘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发展工厂化养殖、深海网箱养殖和休闲渔业。”随后,在潭门专题调研时指示“以休闲渔业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并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把休闲渔业作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重要支撑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渔民转产转业为重点,着力推进休闲渔业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成立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休闲渔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休闲渔业发展组织协调、监督监管等,专项推动休闲渔业工作。二是研究出台省级层面休闲渔业指导性文件。2020年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省首个省级层面的休闲渔业指导性文件印发,在2019年印发休闲渔业规划的基础上,为休闲渔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细化可操作性的指导。三是启动休闲渔业试点建设。从11个申请试点市县中,选定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万宁、乐东等6市县作为首批试点市县。召开休闲渔业试点工作推进会,推动试点市县启动试点工作。给予试点财政资金支持,6个试点市县各1000万元。2021年,三亚农投集团以海钓文化和运动为抓手,联动发展现代渔业和休闲旅游,实现三亚首家休闲渔业试点项目试运营。万宁市在海口主持召开万宁市休闲渔船船型专家评审会,确定该市第一批休闲渔船船型(7个船型 )。四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组织省资规、财政、环保及试点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等前往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开展休闲渔业调研,学习外省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起草调研报告并报送省政府。联合省资规、财政、环保、深改等部门深入试点市县调研休闲渔业用地用海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研究《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立法事宜。将《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待条件成熟时,报人大立法。

下一步,将加大休闲渔业试点推进力度,在休闲渔业试点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加强休闲渔业顶层设计,着力化解行业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促进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关于加强水产品品牌培育的建议。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促进融合发展,拓展渠道,培育品牌,同时拓宽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渠道。目前,我省已申报海南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160项,认证绿色食品96个、有机农产品1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39个。创建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大宗农产品持检测报告单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双证”上市出岛,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我省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我厅也一直致力于推进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目前“海南罗非鱼”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名录,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区域范围命名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六、关于支持海南发展远洋渔业的建议。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沟通汇报,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海南发展远洋渔业,给予我省远洋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新建远洋渔船,并保持一定数量的远洋渔船规模。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谭勇;

联系电话:0898-6533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