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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胜 代 表 团: 五指山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林业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林业局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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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002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A)王胜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议( 第 642023 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扩大生态补偿的范围”和“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森林、湿地、海洋、渔业、耕地等重点领域和国家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内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明确了生态补偿的资金支付方式和补偿领域。以森林领域为例。《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六条“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森林领域的补偿范围。2004年我省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补偿),2006年我省建立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省级公益林进行补偿)。2008年,我省1345万亩公益林实现全面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一直以来,中央、地方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补偿标准,目前,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达到28元/亩.年,其中,国家对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偿10元,对集体(个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偿15元,不足28元的部分由省财政配套进行补偿;省级公益林全部由省级财政进行补偿。根据《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08〕2700号)的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属于管护性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的管护、抚育方面。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办法》(琼府〔2008〕71号)中“研究探索民生性补偿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包括五指山在内的有关市县结合地方财力状况实际,给予本市县林农(农村户口)因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而失去发展机会的一种经济补偿,并称之为“生态直补”,生态直补范围和标准是由市县根据中央财政对市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的多少和地方财力状况来确定的。五指山市可根据本地区生态功能定位、市本级财力状况等因素扩大生态保护直补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二、关于“扩大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的建议 (一)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将五指山市作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取消对 GDP 的考核, 并在资金、 要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将五指山、白沙、琼中、保亭等生态核心区市县作为重点支持市县,专门设立重点补助因素给予倾斜支持。2018-2020 年省财政下达五指山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0,361 万元、 37,105 万元、40,674 万元,年均增幅 16.98%。2021 年截至目前已下达五指山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36,607 万元。 2021 年省财政将继续根据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下达情况和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情况统筹资金支持五指山市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二) 流域上下横向生态补偿情况。 2020 年我省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 2021 年起在流域面积 500 平方公里及以上跨市县河流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南渡江、昌化江、松涛水库、赤田水库等涉及全省 17 个市县的10 条河流4 个湖库 18 个断面。 流域上下游市县政府之间补偿实行“季度核算、年终结算”;省级财政对断面水质、水量年度考核结果达标的市县按照本方案对上游市县给予达标奖励,并在达标奖励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对上游市县水质类别超标的再给予 50%-100%的奖励。2021 年3 月,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对市县之间的补偿和省级奖补进行了结算。其中:流域上下游市县之间的补偿金额为 4524 万元,省级奖补达标上游市县资金共计4524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根据《昌化江(五指山到乐东县的乐中交界断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五指山市作为上游市县,由于年度水质达到Ⅱ类考核目标,共获得省级奖补资金 720 万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协商选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异地就业等多元化方式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级有关部门将加强引导五指山市政府统筹中央、省级和市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资金作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增加对生态保护补偿的资金投入,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投入机制。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等社会资金作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三、关于“建立生态补偿的奖惩制度”的建议2020 年 1 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琼财资环规〔2020〕1 号)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者赔偿,保护者受偿的奖惩机制;2020年 12 月颁布的《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了受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未按照本条例或者约定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收回生态保护保护补偿资金。四、关于“规范运作补偿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的建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预〔2019〕94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96号)、《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农〔2008〕2700号)、《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琼财资环规〔2020〕1 号)和《海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对资金的管理、 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分感谢您对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海南省林业局2021年6月17日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林业局,张剑锋联系电话:139766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