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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妥善解决被占地争议地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母连云 代 表 团: 乐东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改革办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改革办
2021-07-09 17: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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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03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母连云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海南垦区土地确权登记和被占地争议地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等10名省人大代表在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快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妥善解决被占地争议地问题的建议》(第642039号),省人大交由我办主办。我办通过认真研究,并综合省资规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完成情况

2014年,原未确权的土地有147.61万亩,201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是由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市县政府、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和农垦系统通力协作,截止2018年底,完成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141.25万亩(其中,完成无争议土地确权登记发证88.63万亩,争议土地53.62万亩) 登记发证率达95.7%,目前农垦争议地未调处仅剩下6.3万亩,占总量的4.3%。

二、积极部署解决垦区“一地多证”工作

针对“一地多证”问题,省资规厅已会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等单位于2020年6月5日开会共同研究,提出了完成工作时间和工作路径方法,由海垦集团会同省资规厅和规划厅,将农垦系统农场土地确权界线与林权证、经营权证等成果进行叠加,摸清“一地多证”数量和面积,查明此类土地使用现状和重复发证情况,下一步将加快研究相应的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垦区该类问题,维护农垦土地合法权益。

三、已明确农垦被占地调处责任主体

市县政府为农垦被占地调处责任主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农垦被占地收回工作。2017年3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农垦遗留问题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琼府办 [2017]53号)中明确:“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以及我办于2018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南农垦被占地调处及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琼府办 [2018]4号)中进一步明确:“各市县要健全以市县政府为主体、权责到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由市县政府牵头的工作责任主体,要将国土、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农场公司纳入工作小组,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被占地收回工作”。

四、农垦农场公司做好农垦土地守护者与管理者

农场公司作为土地权利人应积极主动与属地政府做好被占地调处沟通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政策引导与组织协调,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充分借助乡镇和村委会力量的同时,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依规收回农垦被占地。

我办作为农垦改革的督导协调机构,将积极协调省资规厅指导各市县政府及海垦控股集团做好被占地收回工作。

联系人:省农垦改革办 石林 66261562

省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