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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事业编干部待遇建立基层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昌江 代 表 团: 昌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委人才发展局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21-03-1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11-04 2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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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才局函〔2021〕84号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意见、批评和意见第64204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B类

王昌江委员:

您在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事业编干部待遇,建立基层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议(第642045号),省人大常委办公厅交由我局分办,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职称,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医疗卫生专业除外),重点考察工作业绩”的建议

我省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精神,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基层职称评审中,进一步放宽学历、资历要求。同时,在修订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除专业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对所学专业已不做要求,如建筑、卫生等需要对口专业学历外,其他系列(专业)也仅要求达到相应的学历即可申报。

二、关于“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可参评定向高级职称”的建议

国家人社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委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系列职称评审学历、资历的基本条件,要求各省市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评审条件。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在各系列评审条件中,我们还设定了破格评审条件,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学历、资历限制,且我省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有相关倾斜政策。

三、关于“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的人员,可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职称。任职期内,每有3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参评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的建议

为进一步激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五指山、白沙、琼中、保亭、临高五个市县开展了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明确在教育卫生职称评定实施定向评价。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乡村人才振兴的十条措施》(琼办发〔2021〕35号)也明确在基层部分领域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试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5个脱贫市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基层线)。省卫健委还制定了基层职称评审条件,省教育厅完成了基层中小学教育职称评审条件的初稿,并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反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开展专项调研。并在制定基层评审条件时参考。

感谢您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基层倾斜政策。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潘勇 联系电话:6591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