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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
领衔代表: 万娇珠 代 表 团: 陵水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共青团海南省委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政厅
2021-06-27 15: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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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4206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万娇珠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 ”的提案(第642061号)收悉。经我厅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妇联、共青团省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方面

(一)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海南师范大学研究机构,广泛开展立法调研,并积极推动各种渠道反映建议,推动《海南省家庭教育条例》纳入2020年省七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家庭教育法规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对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进行制约,解决当前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主体不到位问题。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检察院、省民政厅、团省委等单位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协调和推动《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规定》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加强对我省未成年人的法治保障。


(二)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省妇联、省教育厅等7部门实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着力打造“海南省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服务品牌,创建海南省家校合作促进会,组建海南省妇联家庭教育讲师团,成立19支1.2万人海南省妇联系统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年为广大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3000余人次。建立并发挥3047个社区家长学校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以及依托各地“儿童之家”阵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儿童安全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十三五”期间,联动部门、融合社会资源每年培训家长122.03万人次。着力发挥妇女在家庭教育中的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大力开展“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有活动,开设“家庭教育大讲堂”“母亲课堂”,引领妇女以文化人、以学兴家,引导家长带动儿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家庭。开展家庭教育零距离线上交流和指导,形成“互联网+”关爱服务模式,在全省建立51个拥有300-500人的家庭教育微信学习群,坚持每日推送家庭教育知识,每周二、四开设“微课堂”,为家长及监护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持续开展“春蕾计划护蕾行动”“暑期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把爱带回家”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寒假特别行动等活动,构建“妇联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关爱服务模式,近年来,共开展送家教服务1185次,发放《留守儿童家长手册》《春蕾计划护蕾行动》《儿童家庭德育指导手册》《中华经典家书家训》《中华经典家风故事》《儿童安全防护手册》20万余册,培训家长及监护人29.6946万人次,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和谐交流的平台。

二、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职责方面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2019年,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未成年保护工作部署要求,2021年5月19日,我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33个省机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初步建立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各市县也在6月1日前相应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省妇联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纳入“三八维权周”“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暑期家庭教育主题活动”“把爱带回家寒假关爱儿童行动”,通过已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等多种手段形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知晓、照顾和保护教育子女等法定义务,增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省团委组织全省各级团组织针对近年来多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儿童被欺凌和性侵的恶性事件,以“预防犯罪”为主题,深入社区(村)开展“防欺凌防性侵”主题宣讲活动。省民政厅从2020年6月起,利用一年时间,深入到全省城乡社区,对村(居)儿童主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政策宣讲,旨在培训和指导广大村(居)儿童主任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关爱服务技能,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目前,全省共开展宣讲3219场次,共有8.3万余人参与,实现政策宣讲进村(居)全覆盖。

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工作力量建设。省民政厅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今年将在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建设6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站服务涵盖了儿童福利领域服务,将对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下一步将在全省逐步推广,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团省委积极开展第二期全国“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和我省“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工作。

四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各市县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对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工作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定期走访探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为全省5016名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并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信息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五是严厉打击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公安机关坚

持把打击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环节,坚持露头就打,以打促防,震慑犯罪。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岗亭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查控,在学校和外界之间筑起一道安全之墙。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校园暴力行为,努力构建学校治安防范体系。对参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与学校、家庭配合共同进行帮教,对屡教不改的及时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师生的暴力案件迅速给予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方面

(一)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为了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一个不少”,省教育厅协调建立县长、乡长、村长、局长、校长、师长(班主任)、家长“七长”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从市县政府到村委会、从教育局到学校“双线控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控辍”为主,教育局和学校“保学”为主,为每名辍学学生指定一名控辍责任人和一名保学责任人,确保“人盯人”,劝得回,留得住。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省持续加大投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19-2021年,中央和省级投入24.48亿元,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国家规定的“20条底线要求”全部达标,教学教辅用房、图书、教学设备按标准配备,学生生活、学习设施满足基本需要,2014年以来共计投入11.65亿元专项资金,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和食堂,新增4.85万名寄宿生学位,全省基本形成了“初中以上学校全部寄宿,绝大多数小学中心校可寄宿”的格局,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乡村中小学校成为乡村最靓丽的风景和最安全的地方。

(三)加强家访巡查工作力度。各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走访、排查,对发现辍学的儿童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养育义务,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省公安厅印发《海南省公安机关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四访”“五帮”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原则,通过“四访”“五帮”制度,强化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扶转化。通过走访本人、走访监护人、走访老师、走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学习情况和日常表现等。通过帮助完成学业、帮助掌握技能、帮助增强法治观念、帮助提升安全意识、帮助养成良好习惯“五帮”措施,教育引导帮教对象懂得学习,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形成群团组织关爱服务合力

2021年5月19日,我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已列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等关爱服务,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团省委负责组织注重加强12355等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市县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依托儿童之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定期进行家访探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亲情和谐氛围。省妇联负责指导各市县妇联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托妇女之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落实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省关工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党史学习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市县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