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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编办函〔2020〕356号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07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市人大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全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第642071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办认真研究,结合省统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的相关规定,目前,我省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府均设置了统计工作岗,相应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贵团提出的我省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提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办将积极推进乡镇统计工作法治化体系建设,继续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乡镇统计业务工作开展。
感谢贵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支持!
附件:1.省统计局《关于商办省人大建议加快全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函》
2.《关于加快全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第642071号 )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委编办,梁先锋
联系电话:6531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