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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快全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统计局    2021-02-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06-15 12: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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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编办函〔2020〕356号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07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市人大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全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第642071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办认真研究,结合省统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的相关规定,目前,我省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府均设置了统计工作岗,相应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贵团提出的我省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提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办将积极推进乡镇统计工作法治化体系建设,继续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乡镇统计业务工作开展。

感谢贵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支持!

附件:1.省统计局《关于商办省人大建议加快全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函》

2.《关于加快全省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第642071号 )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委编办,梁先锋

联系电话:6531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