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建议字〔2021〕29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07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儋州代表团: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水平”的建议(第642078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问题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近年来,我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具体为:探索医联体内远程诊断平台建设,鼓励引导专家服务下沉,推进67家二级以上医院实施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实施;推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街道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结合专科会诊意见,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科学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引导患者自觉自愿配合,实行畅通的双向转诊;引导上级医疗机构对治疗效果明确,病情稳定等恢复期的患者转至医联体下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通过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等指标强化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引导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基层首诊。我委研究制定《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评价标准》,在170种服务病种范围内遴选出118种常见病、多发病,均按照【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要点】、【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疗效标准】和【出院标准】8个方面的内容编写,用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流程,提高诊疗能力。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问题
(一)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目前,我省三亚、儋州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病组付费的国家试点,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中。省医保局将结合试点进程及成效,适时全省推开。支付机制设计中,儋州市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一是基层未经转诊的首诊病种逐步拉平医院等级系数,即基层医疗机构能够看的疾病,除非经过转诊,否则按照基层的测算病种价格予以支付,省市大医院同价,从价格层面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二是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持中医在传统特色优势病种诊治、健康管理方面发挥所长;三是“总额预算、结余留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成本管控,缩短不必要的住院,转向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在新的支付细则设计和完善时,省医保局将采纳提案中关于正常分娩的问题,在总额预算控制和腾出空间的前提下,适当调高非麻醉肠胃镜、正常分娩定价。
(二)实施差异化报销政策。我省已对参保人员实施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向性政策主要有:1.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为90%,较二级医院高2%,较三级医院高5%;2.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免年度起付线;3.在全省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城乡医保门诊统筹,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0%,二级50%;4.在全省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药品保障,并向一级倾斜,其中一级报销比例60%、二级50%;5.城乡医保参保患者在一级医院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较三级低25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较二级医院高15%,较三级高25%;6.实施医联体、医共体按区域人头付费,对部分一级医院实施日间病床按人次付费,促进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水平提升,促进患者双向转诊流动。
三、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限制问题
(一)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我委制定的《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评价标准(试行)》明确,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共计800种(西药品种512种、中成药品种288种)。在注重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同时,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加强与医共体内上级机构用药衔接,标准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治病种、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等因素,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医保报销药品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为有效保障妇女、儿童用药的实际需求,在严格按照临床用药指南并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非医保药品品种。
(二)开展基层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我省在琼海、昌江、保亭等市县探索县域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改革,将为接下来城乡居民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奠定基础,改变原参保患者年度每人300元限额报销的“医疗收入”为“成本支出”,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转变为健康管理,从中获得价值回报。门诊按人头付费运行一段时间后,可以逐步放开对基层用药的限制,解决基层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偏低、中医优势不明显等问题。
(三)制订基层药品目录。省医保局正支持配合《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诊疗、药品和人才配置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在拟定800个药品目录中已遴选部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同时在此药品目录基础上,拟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在部分市县或县域医共体内先行建立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和统一管理的“六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模式,充分保障基层用药。
四、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问题
我委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重点解决缺少中医药人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技术的问题。截至目前,全省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8%的乡镇卫生院,8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各市县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前我省三亚市、琼海市、昌江县、文昌市、澄迈县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乐东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省级评审。
同时,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依托省、市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累计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人员6000余人次,采取配套经费、分期分批培训、增加培训天数、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配备中医药设备等多种激励措施,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跨省医联体、省三级医院与市县医院医联体、中医集团医联体、专科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医联体等多形式医联体建设。特别是2019年8月以来,我委积极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国家试点建设,并取得积极进展,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如文昌市牵头医院(同济文昌医院)顺利通过三甲评审,并通过远程医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占比达到71%,率先实现了65%的目标,保亭县通过三级医院托管的方式,牵头医院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出院病人三四级手术占比增长幅度超过150%,向上转诊人次降低超过20%。
为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部署要求,我委牵头研究制定《海南省构建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拟在全省全面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和建设,着力打造以省级高水平医院为引领,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主体的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防融合,为实现“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目标提供组织体系保障。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周晓姜
联系电话:65377066
附件
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 (编号) |
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水平的建议 (第642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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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单位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65377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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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
邮政编码 |
5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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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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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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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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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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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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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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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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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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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份;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2、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负责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