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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进一步加大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屿 代 表 团: 琼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委政法委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海南省委    2021-02-0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委政法委
2021-05-10 15: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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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政法委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4210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屿代表:

我委是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建议”(第642105号)的主办单位,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多方汇总。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省委沈晓明书记先后多次强调青少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未来,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社会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两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刘星泰同志牵头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2020年5月15日,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刘星泰书记出席会议并提出贯彻落实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2019年10月,时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撰写《关于海南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将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并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工作上升到由法律予以规制,经省委政法委多次组织研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法律专家、律师意见,征求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建议,形成《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全面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发挥整体合力,提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全方位各职能部门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关于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一)净化校园环境。2020年4月,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共出动警力18210人次,车辆7840辆次,对校园周边网吧、按摩院、歌舞厅、电子游戏等营业场所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租售点,小卖部、饮食店及流动摊贩进行了清查整治,排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580处,整治乱点580处。2020年4月,省公安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海南省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推进校园安全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着力构建内部防控与周边防控、专业防控与社会防控相结合的校园安防体系。

(二)净化社会和家庭环境。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妇联签订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设置联合家事调解室,建立线上调解系统,共同化解家事纠纷,共同组织家事调解员参加了提升调解能力的线上培训。省妇联、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平台>的通知》,共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全省开展了第二期全国“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和我省“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工作。

(三)净化网络环境。省委网信办会同省“扫黄打非”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护苗2020”专项行动,细致摸排省内未成年人访问量较大、活跃度较高、名气较大的互联网平台,梳理出了“南海网”等32款新闻资讯、社区论坛、直播视频、交友平台,该办还以“网络直播行业电信诈骗”“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会同公安、旅文、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信息网络领域乱象突出问题,为未成年人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

(四)净化农村环境。省文明办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全省共完成250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并投入使用,广大农村未成年人课外文化活动生活进一步丰富拓展。东方市多部门联合制定《东方市关于做好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12名儿童督导员和195名儿童主任指导儿童帮扶、救助、关爱等服务工作,发放孤儿生活补贴319人次35.91万元、困境儿童补贴546人次103.19万元。

三、关于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

(一)统筹推进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将青少年人作为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纳入《2020年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以省普治办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导推进我省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法治课课时、专任教师配备、考核及督导检查等内容。二是编印《海南省省级国家机关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名目清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涉及青少年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职能部门普法宣传重点内容,明确职责,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其他课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确保在校学生都能接受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二)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一是提升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配齐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二是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的聘用和管理。贯彻落实《海南省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健全兼职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充分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协助学校处理涉法事务上的重要作用。三是组建教育系统普法讲师团,建立全省教育普法人才资源库,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教育普法工作。

(三)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支持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制定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基地以及司法、禁毒等各类基地资源,采取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投入为主、省教育厅奖补的建设模式,到2020年,全省各市县(区)均建成1个以上的省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区域内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与学校合作或自建等方式,大力推进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实现基层院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率100%。

(四)形式多样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依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联合省委政法、司法厅、法学会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广泛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二是协调指导各市县司法局、普治办组织律师、民警、法官、检察官等普法队伍,深入学校重点开展了宪法、禁毒、民法典、扫黑除恶等专题普法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海南省多个检察院先后拍摄了《检徽在这里闪光》等34部未检法治微电影和宣传片,观看人数59.32余万人,形象生动地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其中《全家福》和《拼图》在2020年7月举办的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评选活动中分别荣获“优秀奖”和“微电影提名奖”

(五)聚焦重点问题开展普法。针对近年来多发的青少年儿童被欺凌和性侵的恶性事件,以“预防犯罪”为主题,深入社区(村)开展“防欺凌防性侵”主题宣讲活动。1月10日,全省开展2020年青少年自护教育“防欺凌防性侵”教育宣传行动走进社区(村)在文昌市冯坡镇“双零”社区正式启动,来自社区的青少年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家长100余人参加活动。4月17日,全省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青少年自护教育“防欺凌防性侵”走进社区(村)活动的通知》,全省各级团组织积极行动,12355省青少年服务台组织讲师走进全省18个市县、洋浦等地社区(村)开展“防欺凌防性侵”专题讲座35场。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儋州、文昌、东方、白沙、乐东等地团组织深入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宣传活动20多场,活动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协调指导各市县司法局、普治办组织律师、民警、法官、检察官等普法队伍,深入学校重点开展了宪法、禁毒、民法典、扫黑除恶等专题普法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六)大力推进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创新性开展未检工作提供平台,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39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实现基层院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率100%,已成为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法治宣传,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高其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的主要阵地。

四、关于大力推进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和处分措施。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强化专门教育工作是教育矫治罪错未成年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

(一)高度重视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后,省委政法委立即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和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出席会议,对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做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大力推进专门学校建设,2020年9月15日,省委政法委到海口开展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的调研,形成《关于海口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和专门学校建设调研报告》。2020年11月6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再次主持召开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选取海口、三亚、儋州、东方作为专门学校建设所在地,推动专门学校建设。

(二)成立专门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拟定《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报送省政府,促请省政府尽快组织召开专题会,印发组织实施。

(三)拟定我省加强专门教育的实施意见。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海南省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草稿)》,对专门学校定位、布局分类、日常管理、招生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保障配套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初步意见。

(四)督促相关市县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重点指导海口市、东方市加快项目进展。目前,海口市专门学校建设已经进入可研阶段,已经草拟了海口市专门学校三定方案,并正式成立海口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东方市已成立专门指导委员会,拟定了《东方市专门学校筹建工作方案》,项目已经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即将开工建设。三亚市专门学校已经确定选址在三亚市育才生态区。儋州市专门学校也正在选址。

五、关于协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团海口市秀英区委、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此外,全省建设3个全国未检工作示范单位和9个省级未检工作示范单位。其中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工作”、秀英区检察院的“一站式观护工作”作为全国未检工作示范单位,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带动效应,临高县检察院联合临高县公安局打造的“涉案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救助中心”、龙华区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分级处置工作机制”,儋州市检察院“涉案未成人的家庭教育指导”,琼海市检察院“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作为省级未检工作示范单位,在团省委和省检察院的指导、推动下,逐步探索、创新、深化、完善我省未成年人工作机制。2020年底团省委联合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暨实训活动,为深化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推动未成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保护有机结合。下一步,省检察院将加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该项工作已列为省检察院年度目标任务,围绕涉案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教、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增强与公安机关、团省委、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是深化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谐海南,建设、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的持续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