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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在我省中部地区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的建议
领衔代表: 屯昌代表团 代 表 团: 屯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委政法委  省教育厅、省司法厅    2021-03-0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委政法委
2021-05-08 16: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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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政法委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4210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屯昌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省中西部地区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的建议”(第642106号),我委作为主办单位,经商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厅有关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正视问题,大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

我省一直以来都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地方传统性因素影响,工作也有不到位之处,我省与全国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尤为突出。贵团分析我省涉罪未成人开展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是现实存在的,提出的三点建议意见很中肯。

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沈晓明书记先后多次强调青少年是海南自贸建设的未来和成败关键,要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抓好问题未成年人的关护帮教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牵头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领导小组,召开全省部署会和专题研究会,推进相关工作。省委政法委牵头抓紧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目前正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上工作将全面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发挥整体合力,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全方位,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保护强大合力。

二、抓住关键,大力推进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

涉罪未成年人很大一部分是因年龄不到,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且不能羁押,如不矫正放回社会危害性较大。在省委政法委支持下,海口市在10年前创办了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收教了全省包括中西部共3000余名各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矫正了绝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中心容量少,义务教育不够,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部署,成立海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多次主持会议,对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做了具体研究和部署,决定选取海口、三亚、儋州、东方作为专门学校建设所在地,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和省直政法部门到海口、东方开展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的调研,形成《关于海口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和专门学校建设调研报告》。省教育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准备下发实施,该意见对专门学校定位、布局分类、日常管理、招生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保障配套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我委认为在中西部地区建立涉罪刑释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专门基地的条件不成熟,效果不理想,而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和处分措施。因此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矫正、帮教,挽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降低犯罪率和再犯罪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海口市专门学校建设已经进入可研阶段,已经草拟了海口市专门学校三定方案,成立了海口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东方市已经下发成立专门指导委员会文件、拟定了《东方市专门学校筹建工作方案》,项目已经进入招标建设阶段,三亚市专门学校已经确定选址在三亚市育才生态区,儋州市专门学校正在选址。

三、常态推进,大力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工作

省司法厅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原则,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情法交融,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指导全省各地开展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工作。制定下发《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各市县通过励志帮教月活动,共发送励志名言卡片、励志感言、励志短文6679条篇,对514名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各类帮教,强化教育感染力。

二是依托企业、学校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省司法厅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工作。为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市县司法局依托企业、学校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通过建立劳动教育帮扶制度,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目前,我省依托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35家,依托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1家。三是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省司法厅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监护人、志愿者和熟悉未成年身份特点的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展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相关情况的详细调查,科学评估,量身定做“矫正方案”。指导各市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监狱、戒毒选派民警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对一”心理辅导、警示教育、法治教育等方面的专题教育活动,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消除心理阴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重塑健全人格。

四、搭建平台,大力促进关护帮教专业化

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护帮教工作。一是搭建专业观护平台。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依靠专业力量与专业化公司签订帮教协议,探索建立“1+2+1”的帮教体系,即1名检察官与2名司法社工和1名心理咨询师共同组成观护帮教小组,在检察官的组织下,三方联动、协调配合,针对不同的观护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教,有效提升了管护对象的法制意识,更好地融入社会。设立谈心疏导室、心理咨询室和宣告听证室,配置沙盘游戏、心理咨询软件系统等专业心理测评设备,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测评及心理疏导服务。改进工作方式,采用“圆桌会议”形式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使刚性执法变得温情有度。结束观护后发放 “检察官寄语”卡,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提出期望和建议,同时把检察官的联系方式附注在后,方便其联系检察官。二是拓展延伸帮教体系。联合教育局、团委、妇儿工委等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观护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观护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工作成效。与福利院、特殊学校合作,将其延伸为观护基地,定期带观护对象参加公益活动或社会服务。2017年与东方洋社区携手成立“东方洋社区港湾心理驿站”,形成“观护站+社区”的观护新模式。开启检校合作模式,秀英区检察院会同区教育局、团区委、省卫生学校等7家单位及学校共同签订检校共建平安校园协议,举行检校共建平安校园活动。组织32名青年干警成立法律宣讲团,在辖区84所学校开展“禁毒、欺凌、预防性侵、网络犯罪等内容的法治宣讲活动,构筑青少年犯罪“防火墙”。 设立“检察官微讲堂”,邀请心理专家、高校教师开展教育讲座,将青少年维权工作推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检企共建模式。联手爱心企业建立帮教基地,签订三方考察帮教协议,借助企业力量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取得较好成效。如涉罪未成年人覃某某,其在爱心企业观护基地不仅思想得到了改造,还在带教师傅的帮助下学会调配咖啡等技能,最终被企业留用,顺利就业。检察机关还与洋浦技工学校协商,在该校设立海南西部地区首个未成年观护教育基地,接收附条件不起诉或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入校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合格后,推荐到区内企业工作,其中1人毕业就职金海浆纸厂,1人已到企业实习。该做法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上级认可。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是深化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谐海南建设、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地持续推动我省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等有效举措的落实。

最后,感谢贵团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视,感谢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此复

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