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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推进海南省教师激励制度改革的建议
领衔代表: 儋州代表团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7-07 07: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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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社提案建议答复〔2021〕45号

答复类别: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107号建议的答复

儋州代表团: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海南省教师激励制度改革的建议”(第642107号),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建议由省人社厅核算出绩效工资调整占比后的具体金额,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持”的答复

《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差距的需要,合理确定当地事业单位本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因此,按照绩效工资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核算问题建议由儋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完成。

二、关于“建议在乡镇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的教师,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答复

我省历来重视教育事业发展,重视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对于长期在乡镇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我省目前在岗位聘用方面已做出了相应政策倾斜。2018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对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高了3-5%,拓展了教师的晋升通道,解决了“人岗矛盾”的问题。

因此,在目前已有相应政策情况下,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不建议将25年修订为20年。

三、关于“建议以儋州为例,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改革”的答复

提高奖励性绩效的比例,可以很好的提高教师积极性,有助于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自2009年1月,我省相继在义务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建立绩效工资制度,省直及市县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理顺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关系,规范了财务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省通过奖励性绩效动态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与考核挂钩等方式,打破“大锅饭”分配模式,努力实现待遇与工作实绩挂钩,实现“待遇能高能低”。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我省放开奖励性绩效比例限制,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内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需要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目前单位可以自主二次分配的部分包括奖励性绩效和年终考核绩效,虽然奖励性绩效与基础性绩效的比例是3:7,但年终考核绩效占比很大,如单位能切实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成果分配年终考核绩效,分配奖励性绩效,可以很好的拉开绩效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指导事业单位用好考核结果和绩效奖励政策,更好地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感谢代表团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6534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