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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海尾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林谟谐 代 表 团: 昌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林业局
2021-04-25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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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123号办理

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A)

林谟谐代表:

您在海南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支持海尾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议(第64212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海尾湿地公园建设现状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昌江海尾湿地公园(试点)2017年12月27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单位,建设期为五年,2022年为国家正式验收年,只有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通过后,才能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为了确保海尾湿地公园(试点)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我局一直指导和支持海尾湿地公园建设工作。

二、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0]73号)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用于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联通、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增加湿地面积,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以及开展必要的监测、巡护、宣教等工作。因此建议昌江海尾湿地公园(试点)按照程序积极申报国家重要湿地,以便纳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修复项目的支持范围。

三、昌江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海南省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相关规定,积极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地债资金等支持海尾湿地公园建设。

海南省林业局

2021年4月2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林业局保护地处 韩奉畴

联系电话:65363730

省财政厅资环处 游銮金 联系电话:6852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