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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昌江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建议
领衔代表: 何顺劲 代 表 团: 昌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7-05 08: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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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21〕33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12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何顺劲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昌江发展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议(第642128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新建托育机构资源布局”的建议

为解决这个问题,2020年5月,我省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即2020年,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先行试点,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海口市、三亚市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含普惠性托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参与培育规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市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各市县可根据本地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促进婴幼儿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开办普惠性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我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推进:

一是省发展改革委已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列入我省“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安排,有计划逐年推进。

二是确保2021年全省新增2000个托位数任务的完成。今年3月,我委根据对市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调研,并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全省推进托位数发展计划,向各市县印发了《2021年各市县分季度新增托位数推进计划》。现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预计年底可以实现计划目标。

三是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今年省政府督办事项。2021年,为了推动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发展,按既定目标推进,实现全省新增托位2000个目标,省政府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入省政府督办事项的督办内容,并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推进进度。同时,我委也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之一。

四是制定到2025年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目标。为有效推进“十四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委制定了《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确定到2025年全省按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的发展目标,并把它列入省政府对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问题

目前,省教育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0〕24号)。结合海南实际,鼓励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同时,也鼓励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存量资源,开设托班。目前,部分学位较为富余的民办园,已开设了托班。公办园开设托班的较少,主要是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我省公办幼儿园学位严重不足,下一步的工作重心仍放在扩大公办园学位上。2019年,我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24.1%,2020年为53.3%,达到国家要求目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但由于时间短,任务重,目前全省仍有5万个左右的公办学位是通过购买民办园学位或租赁民办园得来的,这部分学位还需通过新建、改扩建、回收或购买幼儿园逐步消化。另外,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5年我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到55%,除了解决存量问题,还要解决增量问题,因此,近两、三年,我省还需不断增加公办学位才能满足需求。

二是我省公办园教师配备及编制严重不足,难以配备托班教职工。据统计,2020年我省公办园专任教师数1.3万人,其中在编教师数约5300人,具有教师资格证人数8203人,在编教师占比38%、教师资格证持证率59%,因此现有人员配置仍远无法满足公办园的基本办学需求,这一情况也制约了托班的开设。

三是由于用地紧张等原因,位于中心城区的公办园,3-6岁幼儿入园都“一位难求”,而学位有富余的公办园大多布局相对偏远,无法满足2-3岁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综上所述,目前我省公办园在学位、人员配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近期难以满足开设托班的需求。但未来几年,随着以上问题逐步化解,我们将积极推动公办园设置托班,解决婴幼儿家庭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

三、关于“幼托人才”培养的问题

(一)支持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幼托类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保育员、育婴员、家务操持、产妇催乳、母婴护理等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培训,培养托幼类技能人才,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要求。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具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母婴等相关职业(工种)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共有103家。

(二)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020年,调整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新增了母婴护理项目,将保育员纳入《海南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2020年版)》,引导托幼人才培养。2020年,全省参加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人数分别为6517、3061、1532人,通过考核并取得证书的分别为5875、2655、1501人。

(三)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家政服务实训基地。目前,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正在推进健康养老和家政服务相关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我省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了相应的资金支持。省技师学院、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和丽波技工学校3所技工院校均开设了幼儿教育(保育员方向) 专业(课程)。

(四)着力打造特色家政劳务品牌。一是支持儋州市打造“儋州月嫂”特色劳务品牌,引领技能提升,助推劳动力就业,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二是积极培育“定安护工”品牌发展,引导培训机构对接市场、岗位需求组织培训,满足社会家政服务相关技能劳动者的需求。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黄燕香

联系电话:13006079111

附件

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

(编号)

关于支持昌江发展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议(第642128号)

承办

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

65232935

通讯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邮政编码

570204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代表

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份;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2、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

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负责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