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建议字〔2021〕34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4218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潘文利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服务改革工作”的建议(第642186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提到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服务工作中存在药品目录不衔接、药品采购供应不足和药品管理成本过高”的现实问题切中要害,所提供的参考范例和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服务改革的四条建议具有很好的学习借鉴价值,我委会同省医保局将结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系列工作,抓紧组织研究,及早转化成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
二、建议提到“建议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与二三级公立医院对接,保证患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处方药物的连续性”。目前,国家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有明确的用药限制范围,在全省没有医保定点药店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患者拿药取药,省医保局已会同我委,在落实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先行探索延伸处方,即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慢病处方可下沉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慢性病患者分流,方便拿药取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在指导基层合理用药方面,2019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要求,各省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及品种比例应当逐年提高。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要求,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逐步实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目前我省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年采购金额占比为70%,其余30%的金额可采购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品种数不受任何限制。
三、建议提到的“探索推进药品服务链延伸、‘互联网+第三方配送’服务、处方外流等药品服务模式试点”和“探索试点建设第三方医保定点药房”,目前已在个别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省医保局鼓励和支持在风险可控(包括避免垄断、商业腐败和药品流弊等问题)前提下,从多个维度探索开展药品配送服务。随着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智能审核系统紧锣密鼓上马,监管能力愈趋成熟,省医保局将探索在部分市县先行先试创新配送模式,待成熟后推向全省。
在探索推进药品服务链延伸、“互联网+第三方配送”服务方面,我省率先使用医药三方物流,目前已有6家药品储存配送单位、4家疫苗储存配送单位,基本满足海南省疫苗药品储存配送需求。在探索医药分离、建立医药供应链服务平台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在博鳌乐城先行区成立“乐城中心药房”,建立园区总院模式下医院药房共享平台、处方药外流服务平台,推动乐城先行区医疗机构实现药品、器械、耗材“零”库存管理,达到降本增效和管理创新的目的,确保了药械流通质量和高效监管。对于互联网销售药品,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正在修订中。我省执行的是“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连锁药店,可加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平台,采取网订店送的方式进行药品销售。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支持海南在网售处方药方面作出开拓性探索,全面重构行业准入与监管机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设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推进网络销售处方药在我省实施。
四、建议提到“推行区域药品配送城镇村一体化改革,最大化保障药品的供应”,省医保局已于2020年11月会同我委召开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问题协调会,会上明确,探索在部分市县或县域医共体内先行建立“五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模式,采用“政府组织、平台操作、医院采购”模式,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参照《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评价标准(试行)》),对现有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药品开展议价,尽可能降低药品价格。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周晓姜
联系电话:65377066
附件
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 (编号) |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服务改革工作的建议 (第642186号) |
|||||
承办 单位 |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65377066 |
|||
通讯 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8号 |
邮政编码 |
570203 |
|||
满意度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
具 体 意 见 |
|
|||||
代表 签名 |
|
联系电话 |
|
|||
通讯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说明: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份;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2、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负责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