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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我省农垦社会职能属地化改革相关问题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国祚 代 表 团: 儋州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改革办    2021-03-22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07-08 13: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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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垦企函〔2021〕151号

B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4218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王国祚代表:

您在2021年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农垦社会职能属地化改革相关问题的建议》(第642189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海垦控股集团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垦改革办办理。经研究,并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居”管理水平的情况

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272号),明确了设“居”改革相关事宜。在改革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十分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结合农垦“居”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民发〔2018〕6号),省农垦改革办印发《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20〕1号)、《关于农垦居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工作事项指导清单(2020)年版》(琼垦改办发〔2020〕2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完善农垦居组织机构名称、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明确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农垦“居”的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市县加强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各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的情况

为支持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按照乡镇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水平核定农垦社会职能改革年补助经费5.7亿元,比改革前原省农垦总局年安排农场社会管理补助经费1.46亿元增加2.9倍,并列入省财政对市县财政的补助经费基数。其中,省财政对儋州市每年补助经费基数为8487.59万元,同样比改革前原省农垦总局每年安排儋州市辖区农场社会管理补助经费2158.9万元增加2.9倍。此项经费由市县用于辖区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保障垦区社会职能机构正常运转,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用于支持垦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居”的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市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27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民发〔2018〕6号)执行,并列入市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三、关于加快落实发放“居”工作人员薪酬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农垦“居”工作人员待遇问题十分关心,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深化海南农垦改革领导小组于2020年6月印发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20〕1号)。目前,全省18个市县均已印发“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调整后,“居”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大幅度提高。三亚农垦居“两委”成员和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月平均薪酬达到7042元,比三亚市其他居委会“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月平均薪酬4400元高60%。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督促各市县尽快落实“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发放工作。

四、关于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居”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27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居”的组织架构由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机构三部分组成,形成一个在党的领导下集居民自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其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公共财政补助范围,但不宜将“居”参照市职能部门或乡镇等独立预算单位进行管理。下一步由省农垦改革办协调省财政厅、市县政府等相关单位,按居“责、权、力”对等的原则,深化“居”的各项管理制度,以便于“居”开展管理服务为前提,以遵行财务管理规范为基础,完善“居”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五、关于加快老旧破损居民住房的旧改工作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规定,垦区保障性住房、安全饮水、道路建设、扶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全部纳入市县政府属地管理,列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2016年起,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实施属地化管理。省住建厅每年按照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含垦区危房改造,下同)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纳入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据此享受中央、省级专项财政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并指导各市县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解决好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改善居住环境。2016-2020年,全省共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计划共16164套,其中:2016年9503套、2017年2243套、2018年2072套、2019年1338套、2020年1008套。2021年,我省计划改造国有垦区危房536套。

对居住在垦区危旧房的群众,符合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由所在农场或乡镇政府统一向属地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申请,纳入市县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统筹实施。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按职能分工指导市县贯彻落实好“12号文件”精神,把垦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纳入市(县)一盘棋统一推进,加快建设,切实改善垦区群众居住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联系人:陈朴;联系电话:1868954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