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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解决海南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建设用地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杰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7-06 14: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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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4219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

尊敬的王杰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海南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建设用地的建议》(第642193号)收悉。我厅会同省资规厅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住建部等国家部委关于传统村落工作的指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列入住建部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我省目前共有五批64个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编制完成47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其中45个村庄已获批传统村落中央补助资金共13950万元,全部用于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64个中国传统村落已全部实施挂牌保护工作,村落牌匾均与当地村貌较好融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省传统村落的建筑及设施保护体系仍不够完善,对破坏传统村落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在城镇化进程中,改善村居条件与传统村落保护矛盾的技术方案尚不成熟,保护传统村落经济价值产出比尚低等情况的存在,均不同程度影响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同时,传统民居建造工匠不断减少,工艺不断消失,传统风貌建筑改造修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如三亚市崖州区保平村修缮项目施工单位缺乏古建筑修缮工匠及古建筑修缮工艺,修缮的古民居出现墙漆脱落、破损等现象;澄迈县罗驿村古民居修缮材料使用不得当,造成修缮的民居与周边传统民居风貌不协调。

三、关于建议有关情况的答复

(一)在对本省的中国传统村落进行重新规划方面。在2020年6月印发的《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中,明确村庄规划类型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基础整治类和搬迁撤并类五种,其中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具备优质景观要素、人文及自然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并提出相应的编制指引,严格加强保护。

(二)在村民盖房的用地刚需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从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角度切实保障村民建房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我省正在推进全省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十四五”规划和传统村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进一步积极探索传统村落建设用地指标盘活和新增机制,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非常感谢您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厅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