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徐凤 代 表 团: 临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海南银保监局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06-11 17:10:33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4219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徐凤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第642195号)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小贷公司法律地位方面。截至目前,中央层面已印发的指导小贷行业规范发展的文件仅有两个,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两个文件层级较低,法律效力不足,缺乏上位行政许可依据,因此一直未能明确小贷公司法律地位。据了解,国家相关部委已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并多次征求意见,有望近期出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小贷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关于发放经营许可证方面。因我省已取消对小贷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发放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力争通过加强设立和变更备案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等方式规范行业发展,也将定期在官方网站更新正规小贷公司名单,以帮助社会公众有效区分正规小贷公司和非法放贷机构。

三、关于放宽小贷公司营业范围方面。从规范发展、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开展小贷公司监管工作的10余年间,我局始终要求小贷公司专营小额贷款业务,心无旁骛地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便捷的资金服务。近期,86号文件提出“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权、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据此,我局目前研究制定的小贷公司监管措施也将参考小贷公司发展实际和年度监管评级指标,适度拓宽其营业范围。

四、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为解决小贷行业融资问题,我局多次致函海南银保监局争取监管支持,2020年底成功打破了持续4年的银行机构与小贷公司同业融资壁垒。多次与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小额贷款公司抵质押登记相关问题。多方努力和争取,推动“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被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小贷公司部分业务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家公司享受退税1600万元。召开行业座谈会2次,走访12家小贷公司,充分听取公司对行业发展和监管的意见建议。约谈小贷公司3次,督促其积极应对客户投诉,妥善解决涉访涉诉问题,维护行业正面形象。发布小贷公司设立受理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设立咨询热线,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作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关注有关条例的出台进度,加快推进省级监管政策和促进行业发展意见的出台,为我省小贷行业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关注,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倾听您的宝贵意见!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 月4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翁琼钰

联系电话:0898-6522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