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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小燕 代 表 团: 临高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司法厅
2021-07-10 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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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4220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符小燕:

您提出“关于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的提案已收悉,我厅作为主办单位,现回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都对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为载体,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已实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55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201个,街道调委会25个,村调委会2602个,社区调委会60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6个,设在公安、法院、信访及其他部门的调委会1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9241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724人,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全省共受理调解案件总数23303件(涉及金额3.05亿元),其中主动调解2827件,依申请调解17819件,接受委托移送调解2657件,调解成功总数22371件,调解成功率96%,调解协议已履行的案件数21885件,履行率97.8%。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构建专职化、专业化、全覆盖人民调解体系,打造“枫桥经验”海南升级版。指导市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等“五老”乡贤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教师、医生、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聘一批“懂乡音”“知民意”“有公信”“精法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发挥熟民情、懂法律、会调解等方面优势,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19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全覆盖,并被司法部确定为“枫桥经验”的海南升级版向全国推广。

二是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建长效管理机制。我厅陆续制定下发了《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办法》等文件,统一规范我省人民调解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了“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和“六落实”(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场所、经费),有效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别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方面,我厅于2008年就联合海南省财政厅下文转发了《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琼财行[2008]50号),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海口、三亚、陵水等市县都相继出台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政策。2018—2020年,各市县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逐年提高,分别达到1029.03万元,3320.73万元,4558.77万元。

三是构建“三调联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平台。我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由党委政法委主导,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访等部门力量,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在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法庭对接平台,选任专职调解法官,以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为主体组建“调解+速裁”团队,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无缝对接”。在乡镇建立、司法所+律所+法律服务所所所联合平台、治安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平台,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处。不断探索新途径,运用大数据、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等科技手段服务保障调解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四是构建商事、民生领域专业化调解创新机制,打造多部门联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海南模式。在商事、医疗、旅游、交通等矛盾纠纷易发高发领域,创设个人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积极开展行业调解、特邀调解。建立全省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引入保险机制,推行“第三方调解+保险赔偿”模式,提高医患纠纷调处成功率;成立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124”治旅平台,即一个市民游客中心+两条政府服务热线(12301、12345)+四方力量(旅游警察、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巡回法庭、涉旅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旅游纠纷快速化解;成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与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等有效整合,实现“快处、快调、快赔、快结”的目标;与物业部门衔接,将调解端口前移,根据物业纠纷性质,实行住建、法院、城管、街道等部门专家联合会诊,确保矛盾不出小区。

四、存在问题

一是“人”的问题。目前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水平总体还是偏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年龄结构偏大,调解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钱”的问题。受制于地方财政能力,部分市县在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上还不够具体,至今尚未出台相应的人民调解经费补贴政策。

五、下一步计划

创新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我厅一直以来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我厅将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政策指导。推动《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落地落实,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国际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向知识产权、物业管理、劳务关系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域延伸,培育发展更多的行专性调解组织和个人调解工作室,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推动调解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海南智慧调解系统建设,整合部门力量,拟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司法行政智慧调解平台对接 开展多元解纷工作的实施方案》,打造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委托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

(三)提升调解工作质量。继续坚持矛调月例会制度,市县、乡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当地矛盾问题形势研判会,及时介入重点、难点问题,多方协调社会资源,形成化解合力。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业务台账,督导市县落实好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机制,通过举办专题研讨、培训讲座等方式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纠纷化解能力,利用媒体、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衷心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65919126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