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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水产南繁育种基地落地东方的建议
领衔代表: 符军 代 表 团: 东方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东方市政府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1-05-24 15: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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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21〕33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4223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符军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水产南繁育种基地落地东方”的建议(第642230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省农业农村厅统筹规划全省水产育种基地,给予东方相关政策支持,并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落地东方”。目前,我厅正在制订全省种业基地规划,已将水产苗种基地纳入其中,初步规划在东方设立两个水产苗种产业园,即国家级对虾种苗产业园和石斑鱼等鱼类种业产业园。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在前期协调引进林浩然院士、赵法箴院士工作站落地东方市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及人才落地东方,为东方水产种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水产种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3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处,张为明;

联系电话:0898-65353975,133220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