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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业废弃物及污泥综合利用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创禄 代 表 团: 万宁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财政厅    2021-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21-06-29 08: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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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21〕102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64223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创禄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业废弃物及污泥综合利用”的建议(第642233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及污泥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级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监督意见,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污泥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99号)要求,持续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为1497.24万吨,无害化处置量为1550.51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7.69%,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要求的75%任务目标。一是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147号)要求,各市县均已出台“三区”划定方案,共划定畜禽禁养区291个,面积1.78万平方公里。禁养区共关停或搬迁养殖场(户、小区)1626家,累计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5710.02平方公里。二是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我省协调成立了以省人民政府府刘平治副省长为组长、省农业农村厅许云厅长为副组长的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以来,省、市县农业(畜牧)部门和养殖企业共投入资金25.48亿元,用于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其中我厅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包括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沼气工程项目、生态循环农业资金等,主要用于养殖场转产搬迁及环评改造,建设了以屯昌为代表的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形成了“种养结合”、“循环利用”、“集中处理”等技术模式,呈现了“猪沼果”、“牛粪养殖蚯蚓”、“畜禽粪便养殖水虻”等一批典型。

(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率显著提升。坚决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精神,将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2020年全省回收废旧农膜量为6511.2吨,农膜回收率达到88.13%,完成了国家2020年底达到80%的目标要求。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户零散收集、乡镇集中储运、企业回收处置”的收储、运输、处理体系。据统计,全省已建立固定回收站33个,田间简易回收点56个,流动收集点68个。二是开展标准农膜推广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从源头上减少农膜使用。在琼海、文昌等市县推广示范0.01毫米以上厚膜1.5万亩,年累计带动推广150万亩次。在三亚、东方等市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累计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近万亩。2021年继续在三亚、澄迈等市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争推广多个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类型替代普通地膜,并逐步引导农民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三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在三亚、乐东、澄迈、海口、文昌、东方等市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制回收等机制。四是扶持企业开展农膜回收处置工厂及生产线建设。扶持农膜回收企业在琼中湾岭镇工业园区建设47.7亩的回收加工场所,购置破碎和造粒生产线各一条,建立可形成闭环的环保再生能力,将回收的废旧农膜制作成再生塑料颗粒,并再次生产加工成农膜塑料产品。

(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当前我省秸秆焚烧现象明显减少,农村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我省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5.2%,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昌江县、海口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1%、88.3%,均比上一年提高5个百分点,取得预期效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要求,印发了《海南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函》等文件,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等工作。二是坚持示范带动。近三年,我厅累计安排中央资金1394万元,先后支持昌江、海口、澄迈等市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逐步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典型模式。如昌江县探索建立了秸秆收储运处体系,定安县因地制宜试点推动秸秆基料化运用,儋州市市场化运作打造秸秆收储运用全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在儋州市、临高县、昌江县布局建设 3 座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00586万元,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预计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年总发电量5亿千瓦时,年消耗秸杆、林业三剩物等农林生物质约80 万吨(度电秸秆消耗量按1.6千克计)。

(四)扎实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和空间规划体系。我省先后制定出台《海南省水产养殖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明确了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及管理政策,在全国率先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定工作。二是规范水产养殖项目的环境管理。2018年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指导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措施。三是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整治。按照中央环保和国家海洋督察整改任务要求,2019年经省政府审议同意印发《海南省2019-2020年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县开展水产养殖场排查整治,要求市县查清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不符合养殖规划水产养殖场的底数,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区分生计渔民、历史因素、本地养殖渔民和外来企业或承包人、合法审批的和非法养殖的、自然保护区内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外、过去补偿过的和没有补偿过的等不同类型,制定相关退养补偿标准,不予补偿的讲清原因,不搞“一刀切”。截至2021年5月底,全省已清退禁养区水产养殖面积10.83万亩,清退完成率92.52%。一些重点养殖区域如文昌冯家湾制定了《冯家湾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规划》,推广池塘养殖沉淀池净化池多级处理模式,已完成近5000家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治理面积12万亩,治理覆盖率约93%,取得良好效果。

(五)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为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近年来,省水务厅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推动建成了一批污泥处置利用设施。海口市建成了生物资源利用示范中心,对各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后用于制肥;三亚市主要采用协同焚烧方式处置;其他各市县大多采用厂内处理后作为园林绿化用土的方式。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泥18万吨,处理后最终的处置出路主要是土地利用和焚烧利用,占比分为为62%、34%,其余的采用建材利用和卫生填埋。同时,为规范污泥的运输、处理和处置,省水务厅指导各市县污水处理厂严格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将污泥处置情况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纳入年度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加强行业监管。

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形成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督促市县政府引导、支持和推动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工作,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面源污染物回收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提高回收处理能力。

(二)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培育、引进和布局一批农业废弃物处置企业,制定奖补办法,整合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置、化肥减施增效、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绿色发展相关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和品牌创建,推进绿色生态价值提升。

(三)科学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一是开展污泥资源化利用专题研究,结合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提出资源化利用途径,开展市场调研,为科学制定污泥处置路线提供科学支撑;二是指导市县将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纳入“十四五”城镇污水及资源化利用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加快推进设施建设;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污泥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跟踪管理。

(四)大力开展相关实用技术指导。一是组织科研单位、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到各市县实地开展调研指导,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抓好农业废弃物治理。二是印发宣传单页、《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通俗易懂、适合海南实际情况的农业废弃物处置技术资料并进行分发推广,提高农户科学种养技术水平。三是加强相关技术试验示范,优化总结先进经验、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生态循环发展新模式,带动全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

(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培训会、现场会以及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业废弃物处置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强化源头管控,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处罚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等行为,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造成危害,推动海南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废弃物及污泥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厅的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4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姬飞;

联系电话:0898-6534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