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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让教育教学回归正常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昌孝 代 表 团: 定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2021-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21-07-07 14: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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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21〕30号

复文分类:B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422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昌孝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关心,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让教育教学回归正常”的建议(第64223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的,随着社会各界越来越来重视学校的育人作用,相关部门以各种形式提出“进校园”活动,各种“进校园”活动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学校、教师以及学生的负担。近年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进校园活动过多,不少活动未遵循教育规律,未起到应有教育效果,反而使学校疲于应付,对学校日常教学秩序造成了干扰。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提出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规范和精简各类“进校园”活动。

一、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方面加强统筹指导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县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切实减轻学校负担,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明确提出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将庆典、招商、拆迁、征地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精心育人。三是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海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了《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强调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明确提出“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坚决禁止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2018年以来,教育部连续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等文件,明确提出“不准借竞赛名义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商业活动进校园”、“坚决防止有害APP进入校园,严格审查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各地要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等要求。为坚决禁止和杜绝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明确各类“进校园”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备案审核,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对于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要上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要认真核查各类“进校园”活动是否有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三、加强整合科学安排“进校园”活动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的主题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依照分类指导、同类合并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此类主题教育活动进校园进课堂。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课程要求,有权拒绝未经审核认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进校园活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生源状况、学校特色和学生兴趣等现状,在遵循师生和家长意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开展的活动进校园。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备案审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通过合理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分解各类进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的总量和时长,提升进校园活动的质量,回归进校园活动的本质。

您提出的“进一步排查各类‘进校园’活动,列出‘进校园’活动负面清单”和“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核与备案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跟踪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种“进校园”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出台更加有针对性的举措,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使规范“进校园”工作取得实效。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王 颖。

联系电话:6531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