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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
领衔代表: 陈海燕 代 表 团: 定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7-05 08: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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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21〕27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4224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复文分类:B)


 

陈海燕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第64224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农村民居健康的守门人,为农村民居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乡村医生的服务更是群众家门口的服务,不仅有良好的可及性公平性,具有居民与医务人员互动频繁的特点,更是国家农村基层卫生政策的执行和实施者。因此,建设一支稳定而有保障的乡村医生队伍,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

一、乡村医生社会保险制度初具雏形

“十三五”期间,随着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重视,正在逐步建立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机制,乡村医生待遇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基本养老保险机制逐步覆盖乡医群体。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市县财政已对2015年以前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3600元/年/人。全省已有13个市县将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和乡村医生个人按比例出资,分不同档次为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60.2%。其中海口市(龙华区)、琼海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县和陵水县等7个市县(区)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552-1291元/月不等;海口市(琼山区、美兰区、秀英区)、三亚市、文昌市、乐东县、保亭县、琼中县和洋浦区等7个市县(区)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2400元/年/人。尚有儋州、万宁、定安、屯昌、澄迈和昌江等6个市县财政未出资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占三分之一。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险种和市县分布情况看,地方财力强弱不是参保水平与覆盖率的决定因素,随着国家医改的深入和乡村振兴政策的推进,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是大势所需。

(二)医疗责任险覆盖率不断提升。各市县逐步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琼海、五指山、定安、屯昌、澄迈、昌江、保亭县、琼中和洋浦等9个市县区财政出资购买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参加医疗责任险乡村医生为1920人,占42.76%。全省标准为400-1000元/年/人不等;海口、三亚、文昌、万宁、东方、临高、乐东、白沙和陵水等9个市县区由乡村医生个人出资购买医疗责任险,标准为500-1500元/年/人不等;儋州市乡村医生未购买医疗责任险。统计情况看,全省已有半数市县由财政补助购买。

二、多措并举为乡村医生提供保障

一是出台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目前全省拟招聘“乡属村用”人才466人,其中三亚、儋州、文昌、东方等11个市县完成招聘“乡属村用”人员192人,经培训安排服务于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二是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村医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固定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的多渠道综合补偿政策。乡村医生岗位财政补助政策已实现全省覆盖,其中一半的市县村医岗位固定补助达到每月1000元以上。如东方市出台了《东方市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自2019年7月起,在岗乡村医生分4个档次分别领取1500元/月、1600元/月、1700元/月、1800元/月固定生活补贴,如村医所在卫生室为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则每月另补贴500元作为标准化村卫生室日常运转运费,乡村医生待遇得到明显提升。明确规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40%以上下沉村卫生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获取收入报酬。

三是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市县政府对参与中专升大专和初中起点升中专学历教育的在岗乡村医生学费给予免费或部分补助。《海南省乡村医生支持计划(2016年-2020年)》实施以来,参与中专升大专学历教育乡村医生126人,初中起点升中专学历教育乡村医生568人。四是开展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8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7265万元,建设改造村卫生室908个,实现了全省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为乡村医生执业创造基本工作条件。

三、加快建立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探索解决乡村医生保障待遇

为贯彻2021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样板工程和乡村卫生院(室)全面提升工程,力争达到2022年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国领先”的部署,针对我省乡村医生人才匮乏、素质不高、待遇偏低的现状和问题,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做法,我委已拟制《海南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贯彻落实国家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政策,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制度,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乡村医生管理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变乡村医生半医半农现状,探索建设一支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执业准入、执业管理、培训与考核、待遇保障等方面建立制度规范,强化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环境,倡导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并与现有政策衔接,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保障待遇;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保障乡村医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权利;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乡村医生队伍形成闭环管理。下一步征求完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意见后并报省政府批准印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动出台《海南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乡村医生相关政策,筑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1.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委依托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校和第二卫生学校组织开展线下258名乡村医生培训。培训重点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儿科常见病、中医诊疗技能等业务,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技能。2.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村医待遇落实到位。3.推进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三是推动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项目价格,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从6元调整至10元,以体现乡村医生的技术服务价值。

四是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的支撑作用,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镇聘村用”的乡村医生管理模式,创新基层管人用人机制。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韩艾艾

联系电话:0898-65388380

附件

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

(编号)

关于“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

(第642241号)

承办

单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处

联系电话

65388380

通讯

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38号

邮政编码

570203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代表

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1.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

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

2.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

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确保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