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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的建议
领衔代表: 梁源富 代 表 团: 定安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03-1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政厅
2021-07-05 0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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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42249号

办理情况的答复

梁源富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的建议”(第642249号)由我单位主办。经认真研究,综合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的建议。一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我省先后累计投入8.4亿元,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省、市县中心托(养)老院21家,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60所。针对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2020-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0至2021年共分配省级彩票公益金2944万元对市县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建设、维修、改造。二是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截至2021年5月,全省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142家,床位数15985张(含护理型床位6699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13家,床位8178张(含护理型床位3341张),民办养老机构29家,床位7807张(含护理型床位3358张),护理型床位占全省养老服务床位的41.9%。

二、“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的建议。一是延伸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广海口市、三亚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依托农村乡镇敬老院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地区推广。二是积极探索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资源整合优化,结合海南省敬老院分布及其功能作用的现状,关停并转一批年久失修、土地权属不清晰、空置率高、位置偏远、规模偏小、消防安全不达标、区域有效养老需求不足的敬老院。按照“1+N”联合体的模式,推进各市县重点打造1所中心养老院。三是探索敬老院多元化管理模式。根据各敬老院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等多元化管理模式,引入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管理和服务,其中有29家农村敬老院实现社会化委托运营改革。

三、“关于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素质”的建议。一是落实薪酬待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22号)精神,将“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供养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服务人员,原则上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服务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3和1∶6”和“敬老院服务人员年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倍,按照每位入住老人安排5000元的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对市县政府综合考评的内容,确保各市县落实养老院服务待遇。二是注重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合理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养老服务相关人才在岗轮训,提出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名养老院院长、4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规划目标。2020年,将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事项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安排资金316万元,培训了养老护理员3820名。2021年,我厅将投入资金541万元,继续培训养老护理员4180名。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选拔赛,2019年,选拔4名参赛选手参加第九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2021年,将再次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选拔赛,为参加全国比赛选拔选手,全面提升我省养老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四、“关于真正落实农村敬老院‘医养结合’”的建议。一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通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全省131家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签约率达到93%。8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就医、康复护理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全省40家机构为医养结合试点机构,39家单位为医养结合进社区的试点单位。二是落实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9年底,城乡老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达到90%、75%、65%以上。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依托城乡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共享。四是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程序。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化我省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五、“关于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敬老院)的监管”的建议。 一是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连续4年,我厅联合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指导各市县督促养老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提升,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在全省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综合检查整治。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不断改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2019年发布海南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DB46/T503-2019),2020年将《养老机构标识应用规范》列入年度第四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计划,2021年即将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海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性规范性文件,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海南省托老院、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2 家养老机构先后获批建设国家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三是加强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常态化开展农村敬老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工作,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蒋丹琪

联系电话:6534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