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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4225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许巧练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垦居深化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642255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垦居定位定性、工作人员身份及档案管理等问题
(一)关于居定位定性问题。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272号),明确了设“居”改革相关事宜。这是海南从实际出发,探索的创新改革举措,得到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肯定,将其向全国推广。“居”作为社会治理单元,是管理区域范畴。为便于管理和服务,原则上,按农场现状1个农场划定1个居,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且相对独立的农场分场可单独划定1个居。在“居”的管辖范围内,“居”的组织架构由三部分组成: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机构。形成一个在党的领导下集居民自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改革,全省51个农场(单位)共设立95个“居”,管辖户籍总人口97万人。各“居”承接111项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目前,农垦“居”整体运行平稳、管理规范。
(二)关于人员身份问题。根据“琼府办272号”文件有关规定,农垦“居”工作人员包括居“两委”成员和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农垦居“两委”成员从原农场职工中依法推选产生、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择优选聘。属地政府与“两委”成员和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签订《从业人员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到龄后按国有企业职工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其原农场职工身份没有发生改变。
(三)关于激励机制问题。省委、省政府对农垦“居”工作人员待遇问题十分关心,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深化海南农垦改革领导小组于2020年6月印发了《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20〕1号)。目前,全省18个市县(三沙、洋浦没有农垦居)已出台了“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根据新的薪酬方案,“居”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下一步将督促相关市县尽快落实。
(四)关于档案管理问题。目前,全省95个农垦“居”工作人员档案管理有市县(区)职能部门、乡镇和农场公司代管以及农垦“居”自行管理四种方式,其中市县(区)职能部门(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代管的有30个,占比31.5%、乡镇代管的有31个,占比32.6%、农场公司代管的有9个,占比9.4%、农垦“居”自行管理的有25个,占比26.3%。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做好“居”工作人员档案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关于居的体制机制不清导致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一)关于体制机制问题。农垦设“居”改革后,农垦“居”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党的规章建设;“居”自治组织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组织有关章程进行管理;居民服务中心按照“琼府办272号”文件有关规定运行。在改革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十分注重顶层设计,结合农垦“居”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居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居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琼民发〔2018〕6号),省农垦改革办印发《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20〕1号)、《关于农垦居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工作事项指导清单(2020)年版》(琼垦改办发〔2020〕2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农垦“居”的管理制度。
(二)关于“四议两公开”问题。“四议两公开”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村级重大事项提出的一种民主议事工作法,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琼组通〔2019〕42号),对行政村“四议两公开”进行了规范,对居委会推行“四议两公开”没有明确的要求。我们认为农垦“居”虽然没有集体经济和资源财产,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扫黑除恶、禁毒工作、居民公约等重大事项纳入“四议两公开”范围进行民主协商。
三、关于农垦居“两委”换届选举等问题
(一)关于农垦居服务人口及“两委”成员职数设置问题。我省95个农垦居中,户籍人口最多的是三亚市南田居管辖27541人,最少的白沙县白沙居管辖1324人,不存在“各居管辖人口多的达10多万人,少则4-5万人”的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20〕69号)对居“两委”(含农垦居)成员职数设置作了明确规定:村(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到7名,最多不超过9名;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至9名,具体职数根据村(社区)党员人数、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目前三亚市5个农垦居中,南田居、南滨居、南岛居、立才居有“两委”成员13人,南新居有“两委”成员12人,从三亚市5个居的运行情况看,目前“两委”成员的配备数量能够较好的承担“居”自治工作任务。
(二)关于居“两委”成员落选后出路的问题。根据“琼府办272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农场公司化改制后,属地政府、农场有限公司与农垦“居”签订三方协议,确保政府所聘人员解聘后,仍可与新组建的农场公司接续劳动关系。在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居“两委”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聘为居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回原农场公司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关于垦区居民住房报建审批管理
2019年 8月 5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琼府〔2019〕39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垦区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划和用地、申报主体和条件、个人建房、集中建房、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同时,《办法》规定,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县政府、海垦集团及其垦区二级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垦区职工、居民,可按照《办法》及属地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属地市县相关主管部门或海垦集团及其垦区二级企业提出住房报建申请,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省资规、住建、农垦集团等部门将依职责继续加强对各市县垦区居民住房报建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不断进步。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蔡永微
联系电话:6533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