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改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和基层待遇的建议
领衔代表: 傅平江 代 表 团: 琼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三亚市政府、省委组织部    2021-03-20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政厅
2021-06-29 16:57:55
详细查看
关闭

A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4227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傅平江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和基层待遇的建议”(第642272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经我厅认真分析,深入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社区)“两委”职数增加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村(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名额,由乡镇人民政府府根据村的人口、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提出建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府备案,不能随意增加。

二、关于适当增加三亚市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终奖的建议

2015年,《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三发〔2015〕5号),其中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职村(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表,并制定了增长机制,保障了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福利待遇。2021年,三亚市出台了《关于建设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村干部队伍的意见》《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着力构建村(社区)干部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离任有生活保障的机制,进一步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三、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政府雇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规范和优化的建议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政府雇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施行。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建议各市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村(社区)工作人员补贴进行调整。三亚市村(社区)工作人员、政府雇员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均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5〕28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广大社区工作人员、政府雇员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的不断进步。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韩江静

联系电话:6533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