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建议字〔2021〕9号
B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64228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郑芳平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澄迈(南海)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设的建议”(第642281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油气全产业链快速、高质量发展,积极关注和支持澄迈(南海)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以下简称“澄迈基地”)的建设,不断提升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服务保障能力,争取企业加大在澄迈基地的投资力度,推动南海油气勘探开发后勤保障基地、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支持基地及马村港码头陆域扩建等项目进度。“十四五”时期,我省将把握国家赋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打造油气改革先行先试示范区,驱动油气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落实国家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探采合一和准入退出机制,推动油气勘查区块进行竞争性出让,加快天然气水合物生产性试采。
二、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的相关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入驻油服基地内的油服企业是否为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第28条、第99条、第102条、第113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七(1)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第18条的规定,自行判定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范围。
三、《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因此,在对企业给予扶持时,不宜通过返还税收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予以扶持。今后,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统筹运用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澄迈油气基地予以支持。同时,相关企业可参照《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中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等九条政策,也可申请由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争取科研项目支持。
四、我省大力支持油气勘探生产领域研发创新。2020年,在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投入1476万元,支持海南大学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联合开展“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钻井及流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通过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有力推动了油气勘探生产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目前我省正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类企业目录,将积极推动将油服企业纳入到鼓励类企业目录,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相关政策。鼓励油气探勘生产服务、油气工程技术服务等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机构,指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尽快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积极推荐给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推动相关企业享受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
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等文件,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等9个方面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个人,可享受最高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单位可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设置项目间接经费,用于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用于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平台、海上钻机、作业船舶、物资、OBN节点及物探专业设备和大型设备的贸易进口等设备,可按规定享受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对于暂不能享受零关税政策的设备,我省将适时向中央争取纳入零关税清单。
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事后进行真实性审核。《建议》提出的“建立油品及大型设备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白名单’,支持优质可信企业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建议已经实现,并且更加宽松。企业能否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是由结算银行根据自身对的客户了解情况自主选择,不需要监管机构认证。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指导省内银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了海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和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FT账户)业务同业操作指引,为筛选出来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和FT账户优质客户提供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事后按比例进行真实性抽查的结算便利化服务,截至2021年4月末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和FT账户优质客户已分别扩大至53家和112家。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俊
联系电话:6538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