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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加强农垦居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桂厅 代 表 团: 白沙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垦改革办、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02-2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7-02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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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建议字〔2021〕14号

B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第642349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桂厅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垦居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 642349 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委主办。经我委认真研究,并结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垦区居民危房改造。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5〕12号)规定,自2016年起,垦区保障性住房、安全饮水、道路建设、扶贫攻坚等民生工程,全部纳入市县政府属地管理,列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我委会同省住建厅按照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含垦区危房改造,下同)工作部署,共同组织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纳入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据此享受中央、省级专项财政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2016-2020年,全省共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计划共16164套,其中:2016年9503套、2017年2243套、2018年2072套、2019年1338套、2020年1008套。2021年,我省计划改造国有垦区危房536套。

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龙江居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建议符合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居民,由所在农场或乡镇政府统一向属地市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市县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委将会同省住建厅积极指导市县做好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编制、申报工作,并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财政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垦区群众居住困难问题。

二、关于推进文明示范点建设。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坚持不懈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2000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2018年,省文明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到 2022年实现文明生态村创建全覆盖、5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镇。二是坚持不懈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市县、乡镇、村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通过整合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交通等各方资源,为打通宣传教育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 2020年底,我省累计创建文明生态村19926个,覆盖率达 95%;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573个。中央文明办、省级财政、市县财政每年都拨付一定资金支持文明生态村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其中也包括在农垦居创建文明生态村和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补助资金可用于道路、路灯、球场等文明创建活动。

针对您提出的龙江居推进文件示范点建设有关问题,建议龙江居主动向当地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申报,并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生态村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三、关于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我省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一是形成工作机制抓长效。2018年以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海南文明岛的实施方案》要求,相继开展了农村清洁家园专项整治、“爱国、爱海南、爱家乡、爱家庭”卫生健康大行动,建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机制,完善垃圾处理模式,加强改水、改厕等工作等。同时,省文明委每半年开展一次乡镇(村)社会文明大行动测评和《文明实践大行动》电视直播节目,通报、曝光农村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环境更加整洁、美丽。

二是加大投入补短板。目前全省所有的村庄基本配备了垃圾收集桶和车辆等收运设施;村级保洁员约1.9万人,农村清扫保洁实现全覆盖;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去年以来,白沙县政府和垦区企业以“三清两改一建”为抓手(即清理垃圾、污水、废弃物,改造厕所、路面,建立长效机制),已投入5000万余元用于推进垦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白沙县明确“2025 年底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将全县 74 个行政村、9 个农场居的 703 个自然村(居民小组)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并抓好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 415 个自然村(居民小组)的生活污水的治理,行政村(居)覆盖率达 77.11%;另有 86 个村队正在施工建设。

下一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建、管、用全链条工作机制,并积极指导白沙县将乡镇镇墟边界以外1公里范围内具备重力自流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优先统筹考虑将生活污水纳入乡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一步提升白沙县县域环境卫生水平。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朝阳

联系电话:6536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