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大建议
题  目: 关于支持资金建设文昌市2019年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议
领衔代表: 韩亮 代 表 团: 文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务厅、省财政厅    2019-03-1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16
详细查看
关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2202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韩亮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资金建设文昌市2019年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议(第62202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会同省水务厅、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政府对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政策上和资金上都给予大力支持。2018年12月,我厅印发了《文昌会文至琼海长坡海岸带水产养殖环境整治与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2018-2020年》,指导文昌市开展水产养殖环境整治工作。多次到文昌市调研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染水体治理等工作,并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加大对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2018 年省财政对文昌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达 38.9亿元,其中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4亿元,较上年增长 5%,2018 年安排文昌市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污水垃圾和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资金 3.19 亿元,2019 年安排文昌市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污水垃圾治理项目资金1.7亿元,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污水垃圾治理项目资金3.6亿元。目前,我厅正在指导包括文昌市在内的19个市县(区)申报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属于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的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市县财政事权,文昌市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为支持文昌市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建议文昌市统筹自有财力和省级财力补助资金用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二是对于符合债券使用方向的项目,文昌市可根据项目进展及资金缺口申报地债资金支持。三是建议结合实施的环保基础项目,积极和省有关部门对接,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四是建议及时盘活收回沉淀资金,用于支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