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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增加海南省公立幼儿园建设投入的建议
领衔代表: 刘文民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教育厅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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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建议字〔2019〕12号 复文分类:B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62203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文民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海南省公立幼儿园建设投入的建议”(第622034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一直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按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决策部署,我省紧紧围绕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通过实施2011-2013年、2014-2016年和2017-2020年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省级财政为支持我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2012年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园建设和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民办园园舍租金,补充玩具、保教和生活设备设施。2012-2019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10亿元,公办、民办园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5-2018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总投入分别为10.72亿元、12.02亿元、12.87亿元、14.75亿元,学前教育占当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分别4.60%、4.81%、4.71%、4.82%。截止2018年底,全省公办幼儿园40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6.7%,比2015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在公办园幼儿8.9万人、占在园幼儿数的23.8%,比2015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虽然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仍然不充分、不平衡,发展动力活力不足,“入园难、入园贵”(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现象依然存在。“加快学位紧张地区公立幼儿园建设步伐”已纳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重点工作,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省教育厅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该方案已报省政府审议)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覆盖面,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和普惠程度,力争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 一是切实抓好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省教育厅已经启动全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18-2035年)编制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市县编制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18-2035年),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同时,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贯彻落实《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01号),结合海南省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优先支持学前教育资源需求旺盛、现有学位缺口较大、优质幼儿园匮乏、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偏低的市县。 二是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实。督促各市县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操作规程》(琼建房〔2019〕70号),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并落实好《海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函〔2019〕107号)有关工作部署,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扩大公办资源与比重,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三是扎实推进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督促市县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布局规划,制定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在落实每个乡镇、农场场部区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基础上,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体系,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原则,启动实施“一村一幼”工程,即先在较大的行政村建1所村级幼儿园,如果条件允许则在每个行政村至少建1所村级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2019年,已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2.88亿元,用于支持市县立项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56个。 四是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市县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集团化办园、合作办园、委托管理、对口帮扶等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规模。推动“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落地。 五是积极引导和扩大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修订《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并督促市县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 同时,我们将通过国培项目、国培示范性项目的实施,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包括全员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与提高培训,以及对口帮扶等多种手段,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办学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 林紫芳。 联系电话:65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