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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建立医疗废弃物品回收监督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谭春雷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政府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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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19〕16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2204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B)谭春雷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医疗废弃物品回收监督机制的建议”(第62204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携带有大量致病菌和微生物,管理不善易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每年都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基本达到100%。 一、关于医疗机构废物处置项目环保许可问题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规划与建设问题。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1〕16号)指出:“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权等手段,保证所建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防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坚决制止重复建设,保证处置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目前我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040家,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海南益丰达医疗用品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达公司”)和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齐来公司”)负责处置。益丰达公司服务范围包括海口、定安、文昌、琼海、屯昌、琼中、澄迈、临高、儋州9个市县,年处置量3000吨,2017年、2018年每年处置量均超过4000吨,超负荷运营,部分医疗废物不得不转运到宝齐来公司进行处置。二期项目正在筹建中,设计日处理量20吨。宝齐来公司负责三亚、万宁、五指山、东方、陵水、保亭、乐东、昌江、白沙9个市县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还承担益丰达公司转运来的医疗废物处置任务,设计日处置量5吨。2017、2018年每年处置量约1500吨,预计2025年饱和。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评审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在省级环保部门。我省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验收。 二、关于对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问题 (一)医疗废物产生机构监管问题。我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近年来,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了对医疗废物监督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不断开展“回头看”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查处案件50宗、94宗、115宗。2018年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卫监督〔2018〕9 号),在全省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整治期间,警告、立案 144家,罚款 13.18 万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37 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391 份,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监管问题。益丰达、宝齐来两家公司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益丰达公司位于澄迈县老城颜春岭,宝齐来公司位于三亚市天涯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旁。按属地管理原则,其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权限在澄迈县和三亚市的生态环境部门。目前,2家公司基本按照每天1次的频率对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对城区一些小型医疗机构按照每2天的频率进行收集、运送。但对边远地区、山区的诊所和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未能按要求做到48小时内进行收集、运送。 三、关于医疗机构一次性输液瓶(袋)的回收问题 2018年3月,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生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回收单位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回收全过程管理,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属医疗废物,已交由益丰达公司和宝齐来公司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目前,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单位为海口惠康华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华公司”)和益丰达公司。但益丰达公司只对二级以上医院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进行回收。据多家医疗机构反映,上述2家公司存在不及时回收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情况。其中,惠康华公司在输液瓶(袋)回收过程中“挑肥拣瘦”,只收塑料瓶(袋)、不要玻璃瓶,造成了部分医疗机构塑料瓶(袋)和玻璃瓶堆积,既影响了城市景观和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增加了院内感染、传播疾病的风险。 四、下一步措施 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研究解决瓶颈问题。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解决边远地区、山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成本高、收效差的问题。 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为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我委将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同时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行为。 (三)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利用单位按照《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认真做好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收集处置工作,确保我省的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曾德川 联系电话:65319455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建议标题(编号) 关于建立医疗废弃物品回收监督机制的建议(第622043号)承办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 65319455通讯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59号 邮政编码 570203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具体意见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2份;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2、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负责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