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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破解公立医院负债经营困局 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改革内生动力的建议
领衔代表: 曾昭长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19-03-11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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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建议字〔2019〕15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2204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曾昭长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破解公立医院负债经营困局 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改革内生动力的建议”(第622045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资金补助工作 (一)2018年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医改办将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基数从2012年1266万元调高到2017年的基数2164.49万元,从2019年起列入财政部门预算,连续执行五年,再根据情况调整新的补助基数。 (二)分配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018年,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县补助300万元,每个城市补助1000万元,城市有区属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每个区补助100万元的标准,下达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8536万元,省级财政可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省医改办已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分配方案,省财政已经将资金下达到各市县。 (三)2017年省医改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社〔2017〕2225号),调整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即取消药品加成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到位的全部由财政部门进行兜底。2018年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要求,省医改办对全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评估,要求各市县认真梳理2017年所辖医院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情况,补偿不到位的市县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 二、配合相关部门破解医院贷款举债工作 (一)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医院贷款举债报告工作。针对公立医院负债经营情况,经省医改办积极沟通协调,省财政厅已于2018年6月份向省政府报送《省属公立医院贷款举债情况的报告》(琼财社2018〔755〕号)。按照沈晓明省长对“琼财社2018〔755〕号”文件的批示“公立医院违规举债已成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中的突出问题,要予以重视。赞成财政厅的建议,先进行专项审计,把债务摸清,锁定之后专题研究。”省医改办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贯彻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政策,结合省属公立医院实际,经反复研究并答复了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加强省属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拟联合报省政府审批。 (二)配合省审计厅做好医院贷款举债审计核实工作。 2018年10月份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11家省属公立医院贷款和举债审计核实情况的报告》(琼审2018〔535〕号),结合“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建议:“(一)建议各医院采取措施处理存量债务,控制新增债务。(二)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办等部门针对医疗急剧增长的需求,组织对各医院人力资源需求状况的调研,制定符合该院的人员编制方案。(三)建议省社保局对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条款进行梳理,加强制度建设或修订协议条款。”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医改办认真对照审计报告中的三条建议,并按照报告中的第二条建议“人事部门的调研和方案的实施”。针对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情况进行了多次调研,积极协调省委编办推进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并于2018年对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开展人员总量管理改革试点。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钟寒冰 联系电话:6537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