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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支持资金帮助文昌建设水产养殖综合体示范园区项目的建议
领衔代表: 韩亮 代 表 团: 文昌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2019-03-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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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19〕25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22062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韩亮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资金帮助文昌建设水产养殖综合体示范园区项目”的建议(第622062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冯家湾水产养殖综合体示范园区项目建设资金问题。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琼财预〔2019〕144号)规定,省级涉农产业类专项资金已全部整合并入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对赌”、“不见兔子不撒鹰”的原则安排使用,采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对完成“对赌”协议约定考核指标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建议文昌市有关部门关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并积极组织有关企业申报项目。对符合条件并完成“对赌”协议约定考核指标的项目,省财政将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二、关于海水养殖废水处理和污染治理所需资金问题。我厅非常重视冯家湾区域养殖废水处理和污染治理工作,今年从2017年油补省级统筹资金里安排2000万元,支持该区域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后续将根据情况给予支持。此外,文昌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省财政下达国内渔业油价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市县统筹部分(2018年已下达文昌市667万元),优先用于支持海水养殖废水处理和污染治理项目。 三、关于清退补偿资金问题。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海水养殖清退补偿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应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因此,建议由文昌市统筹财力支持海水养殖清退补偿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水产养殖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4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养殖处,张为明。联系电话:0898-65353975,133220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