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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刘坚等4名代表 代 表 团: 琼海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农业农村厅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9-03-18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农业农村厅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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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议字〔2019〕102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2209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坚等4名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第622098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刘坚等4位代表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注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厅围绕规范发展、示范创建、质量提升等方面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在规范合作社发展方面 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2018年我们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学习宣传,在屯昌县组织了全省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培训,并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县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同时,为规范合作社的发展,我们组织开展了合作社财务委托试点,在三亚、屯昌、东方、万宁和文昌五个市县组织试点,并于今年在全省组织推广。2019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联合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1个厅局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净化了环境、规范了运营、促进了发展,这项工作贯穿全年,计划11月底完成。 二、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 我厅研究起草并经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30号),明确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三、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 我省一直致力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省金融监管局牵头开展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是财政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抓手。2009年我省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启动以来,依托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被列为享受贴息政策的对象之一,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4〕18号)精神,对于在海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贷款单笔额度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和享受贴息;对同一合作社年度内在同一金融机构多笔贷款累计总额100万元的部分给予贴息,贴息率不低于3%,贷款给予1年贴息,贴息期限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实际期限计算贴息。各市县的贴息政策可依本地区贴息工作进展放宽条件。2010-2018年,全省共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13亿元,带动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460.43亿元,累放户数78.10万户,有效缓解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的难题,帮助其增产增收,推动产业发展。 四、在品牌建设方面 根据省政府关于品牌农业工作的部署,我厅对全省农民合作社在品牌农业建设和品牌农产品营销方面的扶持,对参与“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参加由我厅组织的赴省外农业会展活动的农民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补助,具体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和有机食品以及农产品商标注册认证,完善品牌农产品销售包装,促进农产品的品牌销售,发展农产品品牌,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二是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使用网上营销来提高合作社农产品品牌知名度,通过对网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详细的产地、品牌介绍,以文字、图片、声音乃至视频等传播形式,使消费者与合作社“面对面”对话,提高合作社的影响力。三是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销售网络。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营销形式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省掉中间环节,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接到超市货架 ,提升农产品流通速度。四是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会展活动。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推介和宣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6日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郭兆平。 联系电话:0898-6533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