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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抓住历史机遇,实现海南游艇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大富 代 表 团: 三亚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海南海事局、海口海关    2019-04-03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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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22173号办理情况的答复(A)王大富代表:您在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抓住历史机遇,实现海南游艇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建议(第622173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2号)提出了“放宽游艇旅游管制”,为我省游艇旅游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游艇产业有望成为海南具有特色、具有潜力、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促进传统服务业及旅游消费转型升级、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提质增效。相较国际成熟的游艇产业,我省游艇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培育、市场主体扶持、旅游产品制定、出入境便利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2018年我厅紧紧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建设,秉持以开放促开发的理念,会同省商务厅、省旅文厅、海口海关、省出入境边检总站等部门在放宽游艇管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推动海南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游艇旅游发展的新路径,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推动省政府印发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并公布了境外游艇开放水域正面清单。二是探索适合海南游艇旅游发展的的消费模式,起草了《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三是配合省商务厅(口岸办)推动省政府批复同意境外游艇开临时进出海南省东营等8个非开放水域,期限为半年。以上措施有效解决了境外游艇“进来难”“游不动”“不便利”等痛点难点问题。下一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以大胆闯、大胆试的精神,探索一条适合我省游艇产业发展的路径,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关于“尽快落地实施自驾游进境免担保政策”的建议降低境外游艇入境成本,简化办理手续,是有效提升境外游艇入琼吸引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8〕1826号)提出“对海南自驾游进境游艇实施免担保政策”,目前,已向国务院申请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对港澳游艇自由行实行免担保入境”政策落地。此外,今年1月1日,海口海关创新实施境外游艇入境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大幅降低了境外游艇入境担保压力,有效解决了境外游艇入境担保负担重问题。二、关于“建设高质量近海旅游目的地,满足境内外游艇需求”的建议丰富具有特色的游艇旅游产品,是提升海南游艇旅游消费产品吸引力,打造中国一流的游艇消费目的地的重要基础。从近期我厅对三亚、昌江等地游艇产业调研情况来看,沿海各市县应根据当地特色和季节性特点,加大游艇旅游景点景区和游艇旅游产品开发力度,结合休闲渔业、海上运动等产业开发,加快打造一批适合境内外游艇游玩的海上旅游精品项目,如水下摄影、潜水、海钓、海洋牧场、滨海湿地公园、海上游玩平台、游艇拉力赛事等,实现大众化、差异化发展,吸引境内外游艇来海南观光游览。三、关于“尽快出台游艇租赁业务的专项管理办法”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游艇体验消费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年均接待游客已达到50-60万人次,游艇旅游逐步趋向大众消费模式。与之相反,与游艇体验密切相关的游艇租赁制度建设滞后,国家层面尚未制定游艇租赁有关法律法规,致使游艇租赁产业“游离在监管之外,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之间”,投资人对行业市场前景处于观望状态,难以形成规范化、大众化的游艇消费市场。为加快放宽游艇旅游管制,探索适合海南游艇旅游发展的的消费模式和经营模式,我厅会同海事、船检、公安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规定》,以培育标杆企业、壮大市场主体和安全规范为工作目标,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游艇租赁消费市场体系,进而带动游艇全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下一步推动省政府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印发实施。此外,我厅将总结管理经验,适时启动《海南省游艇管理条例》地方立法研究工作,营造游艇产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游艇租赁消费等新业态实现高质量发展。四、关于“打造三亚为世界游艇之都,促进游艇产业发展”的建议三亚是我国唯一的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是旅游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具有特色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是游艇行驶和开展游艇旅游的绝佳之地。同时,三亚游艇产业起步早,一直处于国内游艇旅游产业发展前列。我厅支持三亚市围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借助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优势,以游艇租赁为突破口,推动游艇融资租赁、消费交易、设计制造维修等产业融合多元发展,促进游艇产业高端要素资源集聚三亚,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游艇产业发展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游艇全产业链,将三亚建设成为游艇产业改革创新的实验区、中国一流的游艇消费目的地、世界一流的游艇品牌展示窗口,进而带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游艇全产业链整体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海南游艇经济。五、关于“营造小型游艇消费和流通的完善条件”的建议基础设施建设是游艇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基础,为加强顶层设计,合理布局规划我省游艇基础设施,为后续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支撑,我厅于2018年底启动了《环海南岛海上游航线和港点布局规划》和《海南省港口游艇码头布局规划》研究工作,目前以上2个研究报告正在编制中。海口、三亚等地也重视公共游艇码头规划建设工作,如海口市国家帆船基地公共码头已于2018年底建成启用,610个公共泊位投入使用。创造良好的发展和营商环境,是推动海南游艇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已明确取消“出海户口簿核发”和“出海船民证核发”事项改为备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已对港澳游艇驾驶员证书互认、琼港澳游艇证书互认等作出了便利规定。针对游艇检验实行异地检验的便利化措施,如原检验发证机关的游艇离开检验机构的辖区至另一个检验机构的辖区,游艇检验证书到期申请另一个检验机构异地检验,仅需原检验机构委托另一检验机构检验即可。对于合并内河与海上驾驶证书及游艇非安全影响的变更不需要重新检验涉及国际公约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责,积极配合海事机构开展游艇证书、检验等便利化制度创新研究工作。六、关于“降低进口游艇关税,刺激国内游艇制造业成长”的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游艇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目前,进口游艇的关税税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0%(艇身长度8米至90米),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了13%,游艇进口综合税率由43.65%降为38.1%。财政及产业主管部门认为,当前游艇进口综合税率已有所降低,在我国游艇装备制造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基于平衡国内制造业发展需求和消费者进口需求,正确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因素,降低高端游艇的进口税率仍需慎重。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责,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框架下,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开展相关降税探索研究工作。以上是我厅对该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7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张春宇联系电话:1808989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