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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取消社会组织(团体)年审制度和开放社会组织(团体)的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晓辉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民政厅      2020-02-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民政厅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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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031号办理 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A) 张晓辉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社会组织(团体)年审制度和开放社会组织(团体)的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建议(第632031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实现一窗办理审批业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我厅一方面加强审批办窗口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根据《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及沈晓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全省 ‘一网通 办’和‘一窗通办’改革工作”会议要求,通过采取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等,全面梳理我厅政务服务事项55项,并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2019年,我厅已将社会组织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基本实现了一个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提高了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效率。 二、探索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注册程序。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我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广东、江苏、广西、云南等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拟制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27家省直部门(单位)、50家省级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家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省发改委等20家单位、31家社会组织和专家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3月23日,经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法律专家的指导和把关后,我厅颁布《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范围、条件及要求,取消了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环节,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三、改革年度检查制度,实现年度报告网上办理。 2014年5月8日,我厅颁布《海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将我省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除有接受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在办理年度报告时,可选择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为社会组织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今年,我厅根据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地方建设部分项目部署,对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网上办理年度报告。目前,省大数据管理局已批准省级社会组织年报系统政务云资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化部门正在进行系统的本地化部署和调试,预计6月底可正式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勇于创新,更好服务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戴古凡 联系电话:1397667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