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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将化解多元化矛盾纠纷资金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的建议
领衔代表: 张晓辉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委政法委  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2020-02-27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委政法委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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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大提案632037号《关于将化解多元化矛盾纠纷资金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答复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将化解多元矛盾纠纷资金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的建议(第63203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人民调解、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经费保障问题。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省司法厅等6部门转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司通【2018】247号)等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保障,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等。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县应将化解矛盾纠纷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同时,省财政每年也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市县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2019年,省财政共下达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7719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可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员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人民调解员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等支出。二、关于将公共服务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问题。目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已拟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等纳入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关于支持法院机关建设多元化解综合平台问题。2016年省以下法院财物上划省级财政统管后,诉讼费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省法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结合法院工作需求和财力统筹保障,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也适当向改革任务较重的法院倾斜。建议各级法院因地制宜,整合诉讼服务中心现有资源,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经费完成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四、关于“加大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投入,明确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省司法厅2018年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司通【2018】97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议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省各市县共聘任村(居)法律顾问859名。五、关于“逐步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建议。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财综【2014】36号)》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我厅将人民调解纳入《海南省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截至目前,全省各市县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辖区的乡镇(街道)、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128名。2020年8月1日,《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府应当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立法层面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物质保障。下一步,省高院、财政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将继续深入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多元解纷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