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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探索村干部职业化管理提高农村治理管理水平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敏 代 表 团: 海口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委组织部  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020-03-09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委组织部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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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043号的答复 吴敏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043号关于“建立规范化的村干部选拔、任用、上升渠道”“实施科学化的考核管理制度”和“推行职业化薪酬待遇体系” 等建议。经认真研究,汇总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村干部选拔、任用和上升渠道,《海南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实施办法》(琼组通〔2016〕25号)、《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组通〔2015〕73号),对村“两委”干部的培养、使用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我省已经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干部配备的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扩大选拔视野,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干部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了38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关于村干部考核管理和薪酬待遇,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2016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6〕113号),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其中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市县(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人均每月补贴一般不低于1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部近期将出台《海南省村党组织书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探索试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模式。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