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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完善全省中医药管理体系的建议
领衔代表: 吴明 代 表 团: 五指山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2-25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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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琼编办函〔2020〕313号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32066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吴明代表:您在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完善全省中医药体系的建议》(第632066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机构编制实行分层级管理,市县编制由市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因此,关于“地级市(海口、三亚)和有条件的县级地区设立职能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局。其余县级市县设立中医股(岗),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建议,应由市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研究办理。二、按照《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设立省中医药管理局,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关于“将省中医药管理局升格为由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的副厅级单位”建议,鉴于中央核定我省机构限额已用满,已无厅级机构限额用于设立新的机构,同时中央明确要求机构改革后需维持机构职能的稳定,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考虑机构职能调整事宜。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7月15日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