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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机制的建议
领衔代表: 王昌江 代 表 团: 五指山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分办单位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    2020-03-06
 
承办单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财政厅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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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06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王昌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机制”的建议(第632067号)收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由省财政厅负责答复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经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现答复如下,望采纳:五指山市属于海南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经济功能区,历来是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关注的重点区域,更是省财政重点支持的地区。一、近年来省财政支持五指山市生态补偿情况为支持五指山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大投入,倾斜支持:一是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升五指山市资金统筹保障能力。2017-2019年,省财政分别下达五指山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2.5亿元、15.7亿元、18.8亿元,年均增长22.6%。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每年按照省本级年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15%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省级增量资金的50%用于倾斜支持包括五指山市在内的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2017-2019年,省财政分别下达五指山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4171万元、30361万元、37105万元,年均增长23.9%。二是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核定补助额、资金绩效等情况,2017-2019年分别下达五指山市公益林管护经费2138万元、2138万元和1814万元。三是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对五指山市给予横向生态补偿。2019年下达五指山市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20万元。二、关于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机制一是关于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和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的问题。考虑到我省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力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千差万别,因此,目前尚不宜在全省统一规划实施农民生态直补措施,而是建议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自身实际研究探索生态直补制度。当前,我省已有昌江、三亚、东方、保亭、五指山等市县探索实施生态直补政策,但生态直补的范围、标准、方式均由市县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均由市县统筹解决。五指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五指山市政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五府〔2019〕45号)确定。我们将及时向五指山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转达您的宝贵建议,并建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统筹使用好省级财政给予的多渠道资金支持,完善五指山市生态直补机制。二是关于扩大生态资金来源,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2018年12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18〕2023号),按照“谁获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原则,推动包括五指山市在内流域上下游市县签订协议,建立保护流域生态的长效机制。下一阶段,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结合省本级财力情况和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市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持。三是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奖惩制度的问题。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流域上下游横向奖补资金均建立了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后续省财政厅将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加以优化完善。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将根据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生态环境保护转移支付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市县资金使用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市县规范管理和使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感谢您对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直补机制方面的思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后续改革中予以充分吸纳和借鉴,同时也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海南省财政厅2020年5月13日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 胡帅联系电话:0898-68531748,13368992368